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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完善商事审判机制 五类案件可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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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fjkhm 发表于 2009-4-18 13: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主持召开的“人民法院应对金融危机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今天(16日)在福建厦门举行。会议透露,为统一裁判尺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
最高法院民二庭要求,对于众多债权人向同一债务企业集中发动的系列诉讼案件、企业破产清算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群体性案件、涉及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案件等可能存在影响国家振兴经济计划实施和社会稳定的案件,可以本着“先行先试”的精神,探索建立集中管辖、集中审理制度。
除此之外,为最大限度发挥诉讼程序机制对相关纠纷案件的化解能力,最高法院民二庭要求各级法院建立和完善商事审判机制,还包括:完善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各级法院商事审判部门对于可能影响国家金融安全、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大或敏感案件,必须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建立健全信息畅通机制。法院内部要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应对,切实解决因民商事审判职能分工造成的信息脱节问题;积极完善司法救济制度。建议有关部门适当放宽有关司法救助的适用范围,简化司法救助的办理程序;加强案例指导。
最高法院民二庭透露,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比上年同期上升19.62%,并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具体体现在:借款合同案件数量激增、买卖合同主动违约比例增大、虚假按揭贷款案件开始暴露、涉重点工程项目纠纷不断增多、劳动争议案件增幅较大、外商撤资外逃以及弃企逃债现象开始蔓延、企业改制遗留问题逐步暴露、民营企业破产明显增多等等。
会议明确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法院商事审判的工作重点和审判机制。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商事审判工作重点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各级法院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配合产业结构调整、维护公平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个方面,积极展开司法调研和审判工作。(吴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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