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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女大学生杀人碎尸案一罪犯被执行枪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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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世苦难人 发表于 2009-4-18 13: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5月27日,云南丽江玉龙法院,嫌疑人张超开庭中忍不住哭了。资料图



2008年5月27日,当张超被带上法庭,审判长让她陈述案件事实时,让所有人意外的是,在被告席站定之后,张超哭了起来说:“我伤害了4个家庭……”并突然面向旁听席跪下,在地上磕了3个响头。
资料图
新华网云南频道4月17日电(记者屈明光、王研
通讯员赵丽兴)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云南丽江女大学生张超伙同男友抢劫杀人碎尸案日前尘埃落定:最高法院改判张超为死缓。17日上午,其男友谢宏在丽江被执行枪决。
谢宏,男,1982年生,农民;张超,女,1988年生,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2006年工商管理1班学生;陈光吕,男,1985年生,农民。

丽江市中院审理查明:张超于2007年6月与被害人木鸿章在丽江市某夜总会相识,木鸿章常约张超吃饭会友,并先后送了价值2万多元的财物。张超遂与男友谢宏商议暴力劫取木鸿章财物。之后,谢宏的好友陈光吕接到谢宏电话,也赶到丽江,并与谢宏购买了尼龙绳、橡胶手套等作案工具。12月19日,张超将木鸿章骗至自己租住的房屋,谢宏、陈光吕对其实施抢劫、套取银行卡密码后,用尼龙绳将其勒死,将尸体肢解为260多份,包装后抛入玉龙新县城护城河内。随后3人相继在丽江、昆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丽江市中院2008年6月作出判决,认定三人犯抢劫罪,谢宏、张超判处死刑,陈光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三人均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维持原判。裁定下发后,陈光吕已送监狱服刑。

云南省高院依法将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超虽参与犯罪,但是未直接实施杀死被害人的行为,其作用小于谢宏,不排除张超被谢宏利用的可能。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综合考虑全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对张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故改判张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为"被告人张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核准谢宏的死刑裁定。

2009年4月17日上午,谢宏在丽江被执行枪决。



张超等三被告出庭接受法庭宣判。资料图 王法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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