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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违规预征2010年全年路桥费 官方称"工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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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佬 发表于 2009-4-20 08: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法律无依据 政策环境不支持 舆论质疑再升级
兰州路桥费面临“二次冲关”





漫画 赵春青
李冰始终没有为自己的车辆缴纳过“路桥费”。
在兰州,开这种车会提心吊胆,如果遇到兰州城投公司下属的路桥费收费管理处的城管执法队,车辆很有可能被强行拖走。虽然,许多人始终没有搞明白,这个“执法队”究竟在“执行”哪部法律。
4月15日,李冰驾车驶过一座收费站时就险些遭遇城管队员拦截。
他说:“过去的18个月里,我们一直在被这项收费所困扰。”
从去年底开始,伴随着国家燃油税改革和五部委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政策“细则”的出台,在兰州采取不同方式质疑“路桥费”的声音越来越大。
李冰和许多车主一样,希望在今年10月31日前“路桥费”能划上句号。但收费部门却先行一步,在没有任何批复和授权的情况下,已经开始了“预征”2010年全年的路桥费……
  咄咄质疑逼问“路桥费”
“既然以省政府的批复为依据,那么省政府只批准‘试收费两年’,2009年11月以后的收费连政府批准的文件都没有,为何要收?”4月3日,在一次有关兰州市征收路桥费的新闻座谈会上,甘肃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黄梅兰的质疑,使会场气氛骤然紧张起来。
她说:“路桥费”本身就有问题,再征收批准期限以外的“路桥费”,显然缺乏法律、政策依据,实质就是乱收费。
对此质疑,兰州市建委和路桥费收费管理处坦承,工作有失误,因为坚信“路桥费”不会取消,就提前预收了。此言一出,引起了会场里的一阵嘘声。
当天的座谈中,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市民代表围绕“路桥费”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首次“正面交锋”,近两年来始终备受质疑的兰州“路桥费”,再次面临法律、政策和民意的拷问。
“路桥费”的标准称谓是“兰州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于2007年5月由甘肃省政府批准征收,并于同年11月1日起开始通过年票、月票、次票等方式强制征收,试行收费期为2年。“路桥费”开征以来,舆论质疑不曾停息。
4月3日的座谈中,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总会计师李向平代表有关部门首次通过座谈方式回应舆论质疑。她在解释了出台路桥费的政策依据和实施过程后,强调路桥费依据的政策法规是: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有关西部地区“扩大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收费权或受益权为质押发放贷款的范围”的优惠政策;《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和集资款。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李向平解释说:“兰州市政建设缺钱,国家有多渠道融资的政策”,要“用足国家政策”。
面对李向平的解释,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桂觉发问:“收费的理由看上去一大堆,惟独没有依据国家法律,路桥费的合法性在哪里?”黄桂觉认为:“国务院颁布的政策、条例、通知,省政府的批复、兰州市制定的规章等,性质都是执行法律,而不是收费的法律依据。政府收费是对公民设定义务,如果法无明文规定,对政府来说就是禁止。因此,兰州市征收路桥费的合法性依据有问题,涉嫌行政违法。”同时,所谓“用足国家政策”在法的层面是不恰当的,在法律面前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存在“用足”的问题。
  两亿元费款引发追问
兰州市建委和城投公司反复解释说,兰州市人均道路占有量不足8平方米,与全国人均9.2平方米的差距还很大。按照“十一五发展规划”,在未来10年中需要建设一批骨干项目。这些路桥基础设施总投资约300亿元,年平均投资规模60亿元以上。作为经济欠发达的城市,兰州主要采取银行贷款和征收路桥费两种融资模式。所以,以收费权为质押的融资模式成为兰州市解决路桥建设资金不足、还贷付息的重要途径之一。
这样的解释显然没有获得民意支持。消费者协会“3·15”志愿者代表田先生在现场质疑后对记者说:“以收费来融资极其荒唐,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全国所有的基础设施建设都很困难,都可以向老百姓强行收费。”
据悉,早在“路桥费”征收之初,有关部门已将“收费权”质押金融机构,获取了城市建设专项贷款。
在兰州,有关收费的使用情况也是各方持续追问的焦点。据兰州城投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2月底,已累计征收路桥费2亿元,除了必要的管理费、办公费和人员工资1000多万元外,其余全部上缴财政专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黄梅兰认为:“撇开该不该收费暂且不谈,仅从收费的数目和使用情况看,该收多少费?收多长时间?对于缴费人来说是最关心的,也是必须要知道的,但这些至今没有明晰说法。”
周桂觉说:“收费之后的使用和监督是怎样的程序,政府并没有交代。按照2008年5月1日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收费绝对不属于保密的范围,所以必须对收费有个明晰的说明让公众监督,而且还要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时间,以便缴费人有权随时查阅。”
兰州市有关方面对质疑和追问没有正面解释,只是强调“目前,兰州市申请的国债和贷款已到了还款高峰期,如果取消收费,将会使政府给银行的质押落空,兰州市的融资信贷平台、银行贷款的偿还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再次冲关进入“倒计时”
在车主的眼中,“路桥费”不合法、不合理;但在征收机构看来,城市建设和收取路桥费,需要的是市民的理解和支持。正是在这样一场激烈的观点对撞中,“路桥费”演变为一场与法律和民意的博弈。
其实早在2001年,兰州市就开始收取类似费用,当时的名称叫做“道建费”。收费之初,由于引起了许多司机的不满造成交通阻塞,仅仅进行了6天,对外地车辆的收费就宣告暂停,而市内车辆照旧缴纳。
2003年12月,兰州市又决定暂停对市内机动车辆征收“道建费”,并酝酿对原征收标准和范围、方式进行适当降低和调整。就在这个时候,遇到了国务院针对机动车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等问题的专项治理行动,兰州市的“道建费”搁浅。
2007年5月,兰州市在原“道建费”的基础上,向省政府上报征收“路桥费”并获批准。据悉,目前的“路桥费”征收机构,就是原来组建的“道建费”征收部门,有近400名员工专门负责收费。当时,或许是考虑到可能引发的争议,有关部门在批复中强调“试行收费期2年”后说:“试行期间收费单位要注意收集车主意见,准确测定车辆通行量和年收费金额,以便进一步优化收费方案,合理确定收费还贷期限。试行收费期满前3个月,上报正式收费方案。”
有关人士指出,按规定目前应当上报正式的收费方案,假如不能获得正式的批准,“路桥费”将彻底消失,如果获得批准,“路桥费”将第二次在与法律和民意的博弈中“冲关”成功。
当地的一位著名网络学者洪维对记者说:“兰州市的财政收入大约高出当地GDP一倍,政府完全可以拿出一些钱作为贷款修路的利息支出,还可以通过其他合法渠道,比如发行债券、集资等等方式来筹集建设资金,而不该自我设权,与民争利。”
据悉,截至目前,正式收费方案还未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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