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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阳宗海砷污染案一审驳回被告重新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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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amd 发表于 2009-4-20 20: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云南频道4月20日电(记者 李倩)从14日到19日,倍受瞩目的云南阳宗海砷污染案一审完成了审理,法院驳回了被告人--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锦业公司)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
阳宗海是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位于昆明市和玉溪市的交界处,是沿湖群众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和集工农业生产、渔业、旅游业等产业发展为一体的多功能性湖泊。2008年6月以来,监测人员发现阳宗海水体砷浓度呈上升趋势,水质从二类急剧下降为劣五类。调查后,当地政府通报锦业公司是造成这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该企业被关停,相关责任人被刑拘,26名政府相关人员被行政问责,其中12人被给予免职处分。
14日,阳宗海砷污染案在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方认定由于锦业公司的长期污染行为,致使阳宗海水质从二类变为劣五类。根据相关法律,锦业公司董事长李大宏等3名被告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锦业公司和3名被告始终称自己无罪。
法庭驳回锦业公司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主要依据是公诉方所出示的众多证据。公诉机关认为,从鉴定人的取证程序来看,本鉴定是由公安机关依法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的,程序合法;由于鉴定及时准确,选材是在锦业公司生产状态下进行的,能客观反映锦业公司生产状态;鉴定人通过对阳宗海入湖河流监测和对锦业公司生产工艺、设施、原料、厂区内外环境等方面的调查已经确定该公司需承担主要责任,而且鉴定人已出庭接受了法庭与控辩双方的提问,对鉴定过程和方法的科学性作出了说明,足以证明鉴定是科学和客观公正的;时过境迁,锦业公司内外环境已发生改变,已不符合重新鉴定的客观条件,因此公诉方认为本案没有进行重新鉴定的理由。
对此,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马军表示,他们愿意出钱成立“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真相调查基金”,动员对阳宗海砷污染事件感兴趣的社会力量,像查“躲猫猫”事件一样,查清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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