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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宣判两起恶势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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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dregq 发表于 2009-5-2 00: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认为自己买到假烟而与营业员争吵,便自制 “燃烧瓶”冲进超市放火;因与游戏机房店员一语不合,纠集30余人对网吧又打又砸。昨天,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这些恶势力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袁浩兴等被告人分别因放火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2008年11月15日,刚满19岁的云南籍青年袁浩兴陪朋友孙立勇前往世纪华联超市买了一条利群香烟,不想回来后他人一吸都说是 “假烟”,恼羞成怒的袁浩兴和孙立勇便找到超市要求退货并提出 “一包烟退100元,一条烟退1000元”。超市营业员拒绝了两人的无理要求,双方发生争执,最后营业员打电话报警,袁、孙才灰溜溜地离开。
当晚10时30分,怀恨在心的袁浩兴等人雇了一辆 “黑车”,纠集多人持钢管、砍刀、装有汽油的啤酒瓶冲进超市,连续扔了5个 “燃烧瓶”,还将超市内的电脑等物砸烂,当看到超市起火后,袁浩兴等人扬长而去。经法医鉴定,当晚一名超市营业员被烧成轻伤,同时超市内的物品损失达2630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浩兴伙同他人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法院判处袁浩兴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2008年5月24日,个体网吧业主王秀荣和吴洛兴等人前往浦东大拇指广场 “好乐迪”歌厅唱歌。唱了一会儿,吴洛兴提出去3楼的游戏机房 “看看”,王秀荣便陪着吴洛兴在游戏机房转悠,不想与店员发生了争执。落荒而逃的吴、王两人咽不下这口气,跑回歌厅将自己的遭遇告知李才军、王永等人,很快,一支30人的 “队伍”立即组成,他们手拿凶器直奔游戏机房,将游戏机房砸得一片狼藉。经鉴定,该游戏机房直接损失达25万余元, 1人构成轻伤, 4人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洛兴、王秀荣、李才军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李才军、王永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分别判处上述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半至6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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