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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盐务局组织公款出国旅游 局长等4人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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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iaGRSK 发表于 2009-5-2 00: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海南)省纪委、省监察厅严肃查处了省盐务局(盐业总公司)组织部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公款出国旅游案件。
经查,省盐务局(盐业总公司)分别于2008年4月9日、6月11日和11月21日,分三批组织本系统部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出国旅游,每批都由旅行社安排与他人合并组团,共花费公款62.98万元。全程均未安排公务考察活动。
该局以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出国考察为名,用公款通过因私渠道组织出国旅游,严重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省纪委、省监察厅近日作出决定,给予省盐务局局长邢福煌、副巡视员杨登昌、人事处处长陈作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副局长石奇哲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62.98万元违纪款项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出国旅游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
通报指出,省盐务局发生的这起案件,是一起严重违反外事纪律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典型案件,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有效规范和严格约束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行为,坚决制止一般性考察和重复考察。派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外事部门和组织部门要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财政部门要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经费先行审核,严防使用预算外资金,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旅行社为公款出国(境)团组代办因私护照、购买邀请函等违规行为。
通报要求,党政干部挪用其他公共资金,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以及向下属机构或地方摊派出国(境)费用的行为,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违规违纪出国(境)旅游的费用,一律由个人支付。对于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公开曝光。 (邱大军 韩敏 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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