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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警方首用“组织领导传销”罪刑拘9传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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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眼大小 发表于 2009-5-2 00: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话、网络邀人加入传销组织,就算只拉一个人,都可能面临牢狱之刑。昨日,武汉市江岸警方依据刑法修正案新设立的组织领导传销罪,对9名传销人员予以刑拘。
前日中午,3名山东妇女驱车来汉,向江岸分局丹水派出所报警称孩子宋某、李某等三人,受人诱骗,陷入传销泥潭。几天前,孩子偷偷打来电话,称在江岸区建设村一带被人控制,失去人身自由。
此事引起江岸警方高度重视,先后出动后湖派出所民警和经侦大队60名警员,至当晚8时20分许,共捣毁4个传销窝点,终于将宋某、李某等3人救出。
经突审,孙福刚等9名嫌疑人,以天津天狮生物有限公司名义组织、领导他人非法传销,非法拘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仅一周内,来自全国各地的22名男女被诱骗至传销窝点,被迫加入传销组织。
警方介绍,以往查处传销窝点时,大多采取驱散、遣返等方式。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新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武汉警方首次以此为据,对9名引诱、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予以刑拘。
“只要拉一个人入伙,就可能面临牢狱之刑,这对传销有很强的威慑力。”民警称。
链接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刑罚处罚规定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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