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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如此煽情目的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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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eMuzoI 发表于 2009-5-2 00: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11日,江西省抚州市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熊新兴在九江被处决。12日,一篇题为《“江西涉黑第一案”九江中院收取当事人74万元“暂存”款》的报道见诸报端,并迅即在媒体广为传播。: f* V' a( z3 P' V% Q: ^

8 e5 z- U  l& O  据报道,2007年元旦刚过,该报接到读者来电称:“江西涉黑第一案中,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家属索取黑钱,仅第一被告人熊新兴的家属交的钱就超过60万元……”。记者目前能调查收集到的收据和银行单据显示:在熊新兴涉黑案中,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至少向6名被告人的家属收取了74万元“暂存”款。7 T% e. i% w/ g) C& J

* ~, f& u0 C: S, j7 K1 s  好一句“读者来电称”:“法院向被告人家属索取黑钱”!. e+ V6 s, D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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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看看这篇报道的醒目标题:《九江中院审理江西涉黑第一案收取被告74万元》,令人侧目。2 h* ^! R! f0 j, a6 j* D* A3 }- @* U) _

9 s) d8 C2 ]+ L8 w  “九江中院审理江西涉黑第一案”是一个基本事实判断,“收取被告74万元”也是一个基本事实判断。从这两句普普通通的话本来看不出太多震惊眼球之处,然而,当把这两句普普通通的话结合在一起成为一句话时,语义便泾渭分明,其着重点在第二个基本事实判断“收取被告74万元”一目了然!读者诸君不看报道的文章内容即可大致明了记者这篇报道剑锋所指,而且此文将收钱行为与“涉黑”、“索取黑钱”串在一起做文章,取得令人讶异的效果,此标题真可谓“画龙点睛”,不由不令广大读者浮想联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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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P) g$ T9 e. S6 Y9 o- a  熊新兴涉黑团伙横行乡里,无恶不作,危害一方,民愤极大。此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也是江西涉黑第一案,在此案中专案组共抓获团伙成员21人,冻结了1.4亿元人民币资产。称熊新兴为江西的“黑老大”毫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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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这样一个无恶不作的“黑老大”,当他入狱并被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后,当地人民举城同庆,奔走相告。然而人民的记者不为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司法为民行为叫好,却别出心裁地把人民法院和“黑老大”的“黑钱”联系起来,极尽煽情之能事,让不了解真相的广大读者浮想联翩,其目的究竟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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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报道中“律师a>质疑法院收黑钱”的律师a>李某正是“黑老大” 熊新兴的二审辩护人!当九江中院一审依法判处“黑老大”死刑后,为了在二审保住“黑老大”的罪恶性命,却又找不到一审法院判处罪犯死刑在法律程序与实体上的毛病,感到在法庭上的“免死”辩护无望,于是便转移辩护阵地,把媒体当作了救命稻草,把媒体当作了辩护台,妄图变正常的新闻舆论监督为保住罪犯性命的工具!于是“2007年元旦刚过”便向某媒体搬救兵,意图借媒体舆论监督的力量把水搞浑。而个别媒体记者竟视法院收缴、罚没罪犯非法所得并早在2006年8月、11月就依法上交国库34.8万元的事实(其中25万元为退赃款、9.8万元为罚没款)于不顾,视一审法院早在去年9月就退回被告亲属39.2万元“暂存”款的事实于不顾,当今年1月11日正义的枪声结束“黑老大”罪恶的生命后,1月12日便炮制出法院收“黑钱”74万的卖点,炮制轰动新闻,大肆炒作,混淆是非,误导视听,影响极其恶劣。在这场丑陋的闹剧中,有的人就是想方设法把法院搞坏搞臭,充分发泄对法院正义审判的不满,并从这种发泄中得到一种变态的满足。可悲的是,有的记者同流合污,成为了被人利用的工具,不客气地说,有的媒体客观上也成为了被人操纵的工具,而且是一家“为党和人民鼓与呼”的中央级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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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的生命在于真实、客观,这也是新闻报道的原则。新闻报道还要做到中立平衡,力争全面报道,不偏不倚,这是记者的良知,也是其职业道德所在。作为一家颇具影响力的中央级媒体,更应把握基本的政治立场和新闻报道原则,严格审查把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当 “黑老大”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人民拍手称快之际,个别记者不为司法的正义呐喊叫好,却与“黑老大”的辩护人联手在媒体上制造轰动新闻,极尽煽情炒作之能事,猜测、指责、栽赃法院,混淆视听,恶意破坏司法公信力,为罪犯“屈死”的“冤魂”献礼送行。真是令人痛心!: A2 ?& w9 K) z8 q  m6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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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除恶务尽”是人心所向,也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方针,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政策方向,是建立和谐社会a>的宗旨要求。当“黑老大”项上人头不保,其亲属因失去亲人而心生怨尤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但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黑恶势力团伙的形成不是一天半日,其势力与利害关系网络也是盘根错节,而且多积聚巨大的金钱资本作后盾,因此黑恶势力残存的“尾巴”往往会不甘心地翘动反扑一番。同时,某些利害关系人如意算盘落空后难以向当事人交差,心怀不满、挟私报复也再正常不过,向法院泼脏水,把法院搞坏搞臭,以误导视听,贬损司法公信便是其中险恶一招。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工作任重道远由此可见一斑。6 f7 q6 L2 `( p1 [, Y" X  b, t

0 A, J! w) L" x) X, q. I+ p, `  但事实终归是事实,如今事实已经澄清A>,群众正义的眼睛不容蒙蔽,公正司法的尊严不容污损。人们要追问的是,某些轰动性新闻的炮制出台与煽情表演,是否也涉及不可告人的利益关系?是否又是个别人收了“黑钱”的有偿“黑新闻”?有关职能部门赶快去调查调查这其中有何“猫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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