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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不能用违法手段去对付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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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世苦难民 发表于 2009-5-4 10: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在广东省中山市举行的第二届和谐城管论坛上,来自全国各地的200多位城管局长就此前所谓的城管“技巧”一事,表示了各自的看法,他们一致认为,不能用违法的手段去对付违法的行为。
4月23日,工人日报报道了北京一家正规出版社出版《城管执法操作实务》一书,列举城管人员用“技巧”制服相对人的招数,引起社会普遍质疑的情况。中山市城管执法局长薛飞英说,城管遇暴力抗拒执法一定要报告给公安部门处理,可以录像取证,可以先暂时撤离现场,绝不能用违法的手段去对付违法的行为。城管的执法对象不是刑事犯罪分子,只是一些轻微违法违规的群众,必须善待他们。城管打人就是严重违法,而非打即骂只能激化矛盾,“以牙还牙”更是火上浇油,严重的违法行为只能由公安机关处理,城管只有报告权,无权越俎代庖,不能用违法的手段去对付违法的行为。
广州市城管执法局长李廷贵表示:城管就是要做“最可爱的人”。他说,城管要服务社会,在工作中要考虑到市民的感受,不能以罚代管,不能当对方不服处罚时就打骂,更不能带“自卫武器”。只要我们态度好,执法适度,多数群众都会接受管理。所有的“城管事件”,都是自我定位不准造成的。你不做“最可爱的人”,必然会成为“最可恨的人”。他认为,城管内部要有好的机制,遇问题要有合法的处理程序,要先疏后堵;严禁简单粗暴,一打一罚了之。(丁国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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