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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审判疏导中的低格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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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rlaqpe 发表于 2009-5-11 12: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个法官在判后疏导当事人时说,这个案件我们是请示过上级法院才这样判的,你不服可以上诉,有什么想法可以在二审中说。现在找我们也没有用,我们不能违背上级法院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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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a4 X3 {# B5 j* T  还有一个法官在疏导被告时说,这个案件有领导打过招呼,你也知道,现在法院是要听领导的,只能这样判,望你要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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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现象,在审判疏导中不乏其例。例如,对一些不服判决当事人,把判决结果推到集体研究上,自已是无能为力的;对一些情绪激烈当事人,故意透露一些悬念,甚至不惜泄露审判秘密,转移他们对主审法官的对立;对一些蛮不讲理当事人,不惜引导他们托关系找门子,拉近与当事人之间情感等等。这些现象,反映了一些法官在审判疏导中的一种低格调、低起点倾向,值得引起足够重视和纠正。, T) P! M$ s& {/ W' l-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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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低格调的做法是与审判和谐不相称的。我们提倡在审判中注重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追求案结事了,实现法律公正和社会公正相统一的最佳社会效果。但不是以放弃原则和牺牲司法权威为代价的。审判疏导中低格调的做法不是“导”而是“哄”,是从积极主动的地位上退到了消极被动的地位,不仅无法发挥依法裁判的优势,而且扼杀了司法权威。从实践看,也可能一时在表面上起了点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求“稳住”,图个自已“相安无事”,结果只会埋下更多的祸根,无助于纠纷的息访息诉。有时甚至是在坑害当事人,让其跑更多的路,花更多的钱。# C! V; H5 ^' e! s1 {0 C(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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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V, h/ v" G% S+ r  出现审判疏导中的低格调,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法官怕承担责任,怕当事人投诉告状,怕影响自己审判业绩,也有一些法官怕当事人故意为难自已。所以,上推下卸,只求一时过得去,只图自已过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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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纠正审判疏导中的低格调,首先,要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疏导方法,不是“哄”而是“导”,通过说理讲法,真正帮助当事人解决思想上的问题,从而心悦诚服地息访息诉;其次,要帮助法官树立敢于负责的精神,自己审判的案件,自已要勇于承担去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而不能回避矛盾,把“皮球”踢给别人;第三,要改变对法官的业绩考核办法。对一些久诉不息、久访不息案件,要细致分析其原因,实事求是查找根源,不能简单地把板子打在无过法官身上,也不让故意推卸责任法官脱得了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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