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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飙车”不妨用刑罚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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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drego 发表于 2009-5-12 19: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7日晚,年仅25岁的高校毕业生谭卓在过斑马线时,不幸被一辆狂飙的三菱跑车撞飞,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杭州当地论坛上,一个《富家子弟把马路当F1赛道,无辜路人被撞起5米高》的帖子,引来大批网民发表对飙车族的声讨。杭州市公安局5月10日表示,已对交通肇事者胡斌进行刑事拘留,将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办理,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将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5月11日《浙江日报》)。
车祸是偶然发生的,但对于一个喜欢在公路上飙车的富家子弟来说,发生车祸却是必然的。富家子弟的飙车爱好,代价是一个年轻生命的逝去、一个家庭的破碎,令人痛心疾首。然而,最令人气愤还在于,肇事的三菱跑车曾数次超速,媒体报道也曾披露该车涉嫌改装,而肇事者胡斌曾获得杭州首届卡丁车大赛冠军,其在接受采访时也不讳言常和朋友飙车。

目前,警方是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肇事者胡斌进行刑事拘留的。不过,交通肇事罪通常量刑在3年以下,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才是3到7年。因此,如果不出意外,对胡斌的量刑可能就在3年以下。然而,这样的量刑,对于一个经常在公路上以飙车为乐,视别人生命如草芥的富家子弟来说,显然太轻了,也无法让其他飙车者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从而让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事实上,胡斌的行为远比一般的交通肇事对于公共安全危害更严重。据报道,被害人被撞到5米多高、撞出20多米远,围观的路人也纷纷指责:车速太快了吧?不然人怎么可能被撞得那么远?在城区的道路上开得这么快,而且肇事者也是有飙车和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的诸多前科。胡斌的这种行为,对公众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既使不是谭卓丧命其他人也可能死于车轮底下。而且,以这么快的速度在城区道路上行驶,也可能推断出肇事者对于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完全持放任的态度,甚至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3年以上的刑罚也不为过。

但是,目前我们的法律对于飙车者还是比较宽容。对于经常飙车的,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会受到刑罚惩罚,一般是行政罚款,最多是吊销驾驶证;即使是飙车撞死人,如胡斌一样,也是以交通肇事罪惩处,刑期一般是3年以下,除非是撞死多人,才可能在3年以上7年以下。或许正因为法律的宽容,我们才看到,飙车成为某些人的时尚,一些人热衷于在一些论坛中讨论“飙车”的技巧,一些“飙车族”甚至成为某些人心目中的英雄,完全把公众生命财产当儿戏。去年10月17日,在浙江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海段,22辆豪华跑车把高速公路当成了F1赛道,在路上不停地狂飙,在车流中来回超车,时速高达160(公里/小时)以上,严重危及其他车辆的安全;而前些年,北京就曾经出现“二环十三郎”飙车事件———他们以飙车为乐趣,以13分钟开车绕二环一圈为荣。

飙车行为一直是各国打击交通违法行为的重点。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也为了最大程度地遏制在公路上飙车行为,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将飙车的行为以刑罚规制。具体而言,在公路上飙车多次、或者一次超速特别严重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隐患的,即使是没有造成危害结果,也应当判处相应的刑罚;对于在公路上飙车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应当在交通肇事罪基础上加重处罚,或者规定为单独的罪名,加大处罚力度。(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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