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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今后地方性法规草案都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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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一种选择 发表于 2009-5-12 19: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后,(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是记者5月7日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的。
“这一做法旨在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省人**制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公布法规草案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经常委会初次审议后,一般都在省人大常委会网站上予以公布;二是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同时在省主要新闻媒体和省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布征求意见。(谢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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