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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灾相关法律规定:细微处闪现人文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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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rs 发表于 2009-5-12 19: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5月21日,茂县渭门乡救济物品发放现场。记者 曲昌荣摄



汶川县映秀镇副镇长吴拥军是地震后火线提拔的干部。今年1月14日,记者采访他的3个小时内,他总共接了11个电话。记者 李维娜摄



 2008年11月11日,来自重庆江津的志愿者钟祖伦正在帮绵竹市遵道镇棚花村村民袁朝秀家盖过冬过渡房。记者 雷声摄
大灾大难,大爱大义,大智大勇。从救援安置到恢复重建,从应急管理到长效机制,一年来,每一个阶段,每一步前行,始终伴随着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足音。回望汶川,感天动地、众志成城中释放着绵密沉潜的法治力量;盘点一年,宏大的法律框架、及时的制度创新背后,闪现着细致入微的人文光辉。
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抗震救灾、恢复重建的特殊考验中,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执政理念,如此真切而清晰地融入着、渗透着、提升着。记住这一切,继承这一切,成为我们纪念“5·12”的重要理由。
每天补助10元钱1斤粮
2008年5月28日,地震灾区困难群众的补助金和救济粮开始发放,6月1日全部发放到了灾区困难群众手中。
发放临时生活救助的政策规定,中央财政对因灾“三无”人员(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和1斤成品粮、“三孤”人员(孤儿、孤老、孤残)每人每月补助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三个月。截至2008年底,中央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基本完成,中央财政共下达汶川地震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417.94亿元,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922.44万人。
保证灾区干部“朝九晚五”
2009年4月26日,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干部关爱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20条关爱干部的具体措施。文件规定,今后北川县将坚持“朝九晚五”作息制度和正常休假制度,单位安排工作一般不占用干部休息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的,应及时补,或按规定发加班补助。
据了解,四川各级出台的关爱灾区干部的相关文件已经超过30个,涵盖关爱身心健康、激励鼓舞斗志、缓解工作压力、救助生活困难各个方面。
村民市民可联合建住房
“钱从哪里来?”是灾后永久性农房重建的最大难题。对此,都江堰市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支持农户将符合规划的自己剩余宅基地交给集体经济组织,经由集体经济组织与联建户签订协议,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到永久性农房重建中来。截至今年4月,都江堰市已有9000多农户加入住房联建。
农房重建中还注意为以后的生产生活预留了发展空间。以地处著名景区青城后山的大观镇茶坪村为例,村委会要求每户联建房都要预留出一两间带卫生间的卧室,以备之后开展乡村旅游时作为接待用房。
安置房须能采暖能供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地震以后第一时间编制的《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提出,在过渡安置房规划选址方面要求避开风口,选择向阳、通风良好的地带,有利于夏季避暑和冬季御寒。考虑到地震灾区处于不同气候区,对建房材料的保温隔热性能做出了具体要求,比如在寒冷和严寒地区的外窗采用双层玻璃。
考虑到室内需要通过火炉等传统方式采暖的需要,对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考虑了洗浴和生活用水的需求,配备了热水供应条件。
遇难者家庭可再次生育
2008年7月2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四川省数以万计在地震中失去孩子的父母被允许养育新的生命,以抚平灾难所带来的伤痛。
在这项新的地方法规中,三类家庭被许可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现有一个子女且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符合规定生育两个子女且都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二是夫妻一方为三级以上伤残,家庭现有一个子女的;最后一类是夫妻一方为丧偶再婚,双方现有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
校舍要成为最安全建筑
2008年12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防震减灾法,该法第三十五条特别提出,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而在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抗震设防标准。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将其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建筑。



北川县曲山镇永兴板房里,重组夫妻尹华均、朱云翠和儿子尹航一起开心看电视。郭国权摄(人民图片)



5月8日,37岁的赵小青(左)怀孕7个月了,她是这批地震中丧子高龄再孕妈妈的代表。新华社记者李晓果 秦 晴 郝同前摄影报道



2009年4月29日,学生在北川中学临时校区内创作壁画。5月12日,新北川中学将动工建设。新华社记者 郑 悦 吕明响摄影报道
汶川一周年 法治进行时
国务院规定,将2008年5月19日到21日定为全国哀悼日。
2008年5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颁布《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2008年5月3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
2008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明确规定灾后恢复重建的方针和原则。
2008年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
2008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
2008年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
2008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2008年7月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8年8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2008年12月27日,防震减灾法修订通过,条文由48条增加到93条。
(记者张 铁 梁昌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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