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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见官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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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lnsym 发表于 2009-5-12 20: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真实故事的虚拟展开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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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行政诉讼 民告官6 i/ G1 Z9 m$ }' U8 n

) P( u2 x2 J8 P- c  在虚拟省司法厅准备处罚子虚律师a>的时候,子虚律师a>曾给虚拟省司法厅厅长写信,要求司法厅长抽出一点儿时间接待自己,他要当面向厅长反映律师a>执业的艰辛,并就自己的行为不存在向法官行贿的问题从法律上向厅长说明。然而厅长拒不接见。当子虚律师a>第二次写信再次要求厅长接见,并举出温家宝总理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接见进京送苹果农民的动人事例时,司法厅长竟有些生气,认为子虚律师a>是在威胁他,弄得好象子虚律师a>要求他接见是想利用这个机会刺杀他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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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司法部行政复议处,当子虚律师a>讲述了自己两次要求见厅长未果的经历时,行政复议处的同志十分不能理解:厅长接见一下律师a>不是很正常的事吗?1 _. [4 o) j) R& `. W# F* l. }1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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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虚律师a>说,自己除了在电视上,从未见过正厅级以上的长官,如果说原来要求厅长接见自己是为了向厅长陈述律师a>的委屈和困惑的话,现在他想见厅长则完全是为了满足自己对一个正厅级长官的敬仰之情。7 x# a3 l! m& 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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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国家从原来的民不能告官、不敢告官到民可以告官、敢于告官,再到今天的民可以要求见官,已有了很大程度地进步。而尚有不少行政长官还不能适应这种进步,他以为官就是高高在上的大老爷,与民平起平坐有失身份,完全忘了自己在入党宣誓时都说了些什么,完全不知道“公仆”为何物。/ Q9 g  l+ N& C0 ^9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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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2007年以来,浙江、江苏、山东、吉林等先进的省份都开始把各级行政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当作一项公务和自觉行动,他们已经认识到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坐在被告席上,既是对原告的尊重、对法律的尊重、对法律精神的尊重,也反映了政府对依法行政和政治文明更深层次的思考和理解。5 P- W+ |2 A, N0 d, E- m

; p) ?  ]( P* D/ @1 [: [  我们欣喜地看到,在很多地方,一些“民告官”的案件因行政长官亲自到庭,主动介入,使矛盾得到了及时化解,不少行政案件的原告和被告的行政长官在法庭上沟通后,握手言和,当庭撤诉,使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日渐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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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还有不少诸如虚拟省的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还羞于当被告,甚至一听说哪个“刁民”敢告自己,不是马上从法律上去检讨自己有无行政过错,而是不择手段地去对“刁民”打击报复,有的地方甚至能“诛连九族”,更别提让他们的行政长官出庭应诉,让民见官了。在这里,行政诉讼仍然是让法官尴尬、法律蒙羞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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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 O9 n$ ]8 L$ r( S7 [  “在中国目前的具体情况下,让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确有其必要和合理之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说“领导亲自出庭应诉,将是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制度在解决社会矛盾方面作用的重要措施之一,工作繁忙的首长亲自出庭应诉,虽然要花费时间和精力,但回报也是极为丰富的,也许这就是中国国情的特点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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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i, o: o  f! Q  e  子虚律师a>说,懂法的人无决定权,有决定权的人不懂法,这就是我们当前一些行政机关的执法现状,这也是我们许多行政执法机关总是作出错误行政行为的根本原因所在。在这种背景下,要求被告的行政长官出庭犹为重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他有机会倾听民的“冤情”,才能让他学法知法继而懂法执法,才能让他明白在法律上他与民是平等的,才能让民有不再畏官的勇气。而民不畏民,是国之幸事。民不畏官,才能让民众有效地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官进行监督,进而有效地遏止腐败。民不畏官,才能发挥民众中每一个个体的聪明才智,大胆地向政府谏言献策,国家才能更快地进步。一个没有当过被告的行政机关可能不是一个理性的行政机关,一个没有当过被告的政府可能是一个不成熟的政府。5 y9 v, `. X$ c' f/ D* s9 b

  Z; L- d' D$ S9 z8 R$ K( \4 l" D& a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的肖扬院长在谈到加强行政审判时指出:要让“民告官”不再难,必须拿出硬措施,实践表明让“一把手”出庭应诉“民告官”便是硬措施之一。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案件“一把手”必须出庭,但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是他们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应尽义务。通过与老百姓据理力争,据法力辩,改正不足,推动工作,打造责任政府,是构建和谐法治社会的重中之重。2 m" Q$ I: C# @* l6 X

2 ?  P& z. r7 o! P- u5 k8 {  2007年8月10日,子虚律师a>向虚拟省虚拟市虚拟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被告行政长官出庭书》,在申请书中,子虚律师a>写道:现在,本案已进入行政诉讼阶段,为了满足一个曾经的律师a>仰摹其行政长官的愿望,并聆听其教诲,同时也让被申请人能真正地了解本案的真相,提高被告的行政执法水平,增强其法制观念,我特别申请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出庭,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所倡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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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C" B* h" {+ [  当然,虚拟省司法厅的行政长官会不会出庭,目前尚不得而知,但有一条可以肯定,那就是虚拟省司法厅厅长一旦出庭应诉,在虚拟省仍至全国将又是一个重大新闻,并且这个新闻对推动虚拟省依法行政、阳光执法、促进司法和谐均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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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有一天,民与官平起平坐、对薄公堂不再成为新闻的时候,我国民主与法制的春天也就真正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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