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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规:不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将被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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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jimwd 发表于 2009-5-15 22: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5日,郑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范围,并规定了多个部门的责任。《通知》明确要求,民政、公安、卫生、交通、铁路等部门或单位要认真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不得互相推诿,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郑州市政府要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民政、公安、卫生部门对流落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中急(危)重病人、有明显特征的精神病人、需住院治疗的传染病人,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由救助管理站出具证明,可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治疗。
《通知》还划分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站负责组建救助服务队,在市区主要干道、人口密集地等地段巡查,对符合救助的人员实施救助。公安部门应当对强讨、强要、妨碍道路交通、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惩处。市政管理执法应当对有救助标志且正实施救助的救助管理站车辆提供方便。(通讯员李承锦 记者肖树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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