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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现全国首例申请国土部门公开罚款信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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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蔡一碟 发表于 2009-5-21 12: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人又一次“吃了螃蟹”。
在湖南省汝城县自来水公司退休职工起诉相关部门信息不公开,成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一年之后,湖南省洞口县10名村民又率全国之先,联名向洞口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公开罚款信息。
行政机关的罚款信息是否属于可以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

正方
□行政罚款属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公布罚款信息可预防单位腐败

反方
□罚款数目属内部信息不宜公开
□公开罚款可能会带来负面影响

今天(20日)上午,湖南省洞口县杨林乡破刀村的肖姣方、肖衡山等10名村民,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的相关规定,联名向洞口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公开近两年来该局对破刀村违法建房户的罚款情况,以及各新建房户的用地审批情况等信息。
据记者了解,公民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罚款的具体数目,在全国还是首例。
  毁田建房之风兴起
建房者声称已交“罚款”
“看到农田被毁,建上了一栋栋楼房,我是心痛不已。再这样下去,以后村民们拿什么来维持生计?”肖姣方打开电脑点击网页,向记者展示一张张贴有该村毁田建房现场照片的帖子。
肖姣方出生于洞口县杨林乡破刀村,几年前大学毕业后一直留在长沙工作。
有一天,肖姣方无意中在湖南某网站看到,有村民在网站上发布了一些曝光老家人毁田建房的帖子,帖子上还附有许多照片。
“好端端的农田怎么敢推平了建楼房?”心系家乡的肖姣方再也坐不住了,他决定利用假期回老家实地查看一番。
“回到老家后,我发现现实情况跟网上发的照片一模一样。”肖姣方向记者介绍说,从杨林乡农村客运站开始,一直延伸到村中,公路两旁原来是国家的一级良田,但从去年开始,这里突然兴起建房之风,而且愈演愈烈。村民们虽然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收效甚微。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公路旁近10亩的农田上建起了一栋栋楼房。
肖姣方的说法得到了村民肖衡山的印证。肖衡山告诉记者,一些村民曾自发地联合到毁田现场阻止建房,但遭到了建房户的斥责。
“我们已经向村里和县国土局缴纳了1万多元的罚款,现在算合法建房了,你们凭什么阻止我建房!”各建房户似乎底气十足,照建不误。
“这么好的农田被慢慢蚕食毁坏,农民们以后靠什么生存?”肖姣方忧心忡忡却无可奈何,“因为建房户都称已向村里和国土部门缴纳了罚款,办理了用地手续,我们没理由再阻止他们建房了。”
据记者了解,破刀村是杨林乡的贫困村之一,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八分。因为耕地稀少,有些村民只好外出打工赚钱养家糊口。
  究竟有无“罚款”
村民申请公开讨个明白
“建房户真的缴纳了罚款吗?他们是不是以此作为幌子在欺骗我们?”为了核实情况,村民们开始四处打听,结果各种说法在村里慢慢传开:有人说建房户只向村干部缴纳了1万元罚款;有人又说向国土局缴纳了1万元罚款;还有人猜测,根本没有缴纳罚款,已交“罚款”只是违法建房户的“挡箭牌”。
各种版本的说法,让村民们琢磨不透。在此期间,有些村民曾经尝试向有关部门打听该村新建房户的用地审批和罚款情况,但都无果而终。
“今年5月1日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周年的日子。那天,我在网上看到一篇专家探讨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后深受启发,我觉得‘罚款’和‘用地审批’情况应该属于政府信息,村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开。”肖姣方向记者道出了向国土部门申请公开罚款等政府信息的缘由。
在咨询律师之后,肖姣方决定联合该村10名村民向洞口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该局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依法公开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1日以来,洞口县国土资源局对杨林乡破刀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情况以及对违法建房户的罚款数额等相关信息。
“如果违法建房户没有缴纳罚款,用地没有报批,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立即停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如果缴纳了罚款,我们也想弄明白到底缴纳了多少。”肖姣方对记者说。
5月20日上午,在反复修改后,村民们以挂号信的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原件寄送给洞口县国土资源局,同时传真了一份至该局办公室。
“如果我们直接送去,工作人员不签收的话,我们没有任何证据。通过挂号信的形式,可以证明我们是什么时候寄送的。按照条例规定,国土局应该在15天之内答复我们。”肖姣方笑着对记者说,这是他参考了多起市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例后,摸出来的“小窍门”。
  能否公开争论激烈
法学专家阐明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罚款的具体数目是否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
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刘利认为,行政执法部门的罚款数目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信息,不宜对外公开。
“罚款数目公开有可能给执法机关带来负面影响,没必要对外公开。”刘利说,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公开个案罚款的具体数目,没有法律依据。
对于刘利的说法,法律界人士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罚款数目属于典型的政府信息。”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欧爱民认为,村民完全有权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要求国土部门公开行政罚款的相关信息。
欧爱民向记者介绍说,根据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也就是说,某一信息只要符合如下3个条件就属于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一是由政府机关掌握;二是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三是由特定载体所承载。
“行政罚款的收支情况无疑属于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范畴。”欧爱民说,虽然行政罚款的收支情况不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但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把罚款信息公布出来,和把行政处罚程序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出来一样意义重大。”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唐超华也对“罚款属于政府信息”持肯定态度。
唐超华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公开罚款数目可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可以避免行政处罚决定书成“一纸空文”的现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单位腐败。
“罚款公开了,想藏‘私房钱’的机会也没有了,单位‘小金库’现象也自然会慢慢消失。”唐超华说。
洞口县国土资源局是否会依10名村民的申请公开罚款和用地审批等相关情况,我们将继续关注。(赵文明艾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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