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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一市民发帖“挑战”法院院长引热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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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rlive 发表于 2009-5-22 22: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图为法院说明。
日前,(江苏)淮安清浦区一市民曹先生在网上论坛发帖“挑战淮安市清浦法院的院长王新阳”。帖文中曹先生叙述自己因为房屋渗水问题解决无门状告到清浦区人民法院,在近两年的诉讼过程中花费近万元却最终得到仅800元的赔付,而且因为800元赔付款“太少而无法执行对方履行义务”。曹先生在帖中称当地法院的审理偏向于房屋开发商,并列举了部分“法院调查处理”的过程。曹先生在文中称自己已经“筋疲力尽、心力憔悴”。
纵观帖子全文,曹先生言辞激励,不乏有部分辱骂成份在内。记者通过帖子中的电话联系到曹先生本人,曹先生承认帖文中叙述的是自己的亲身经历,言辞激励也是出于“找不到解决事情的出路”。在网上发帖子是为了渲泄一下自己不满的情绪,希望自己的遭遇能够引起媒体的关注,能够解决自己的问题。就记者提出如何理解“挑战”一词的含义,曹先生表示自己只是希望当地法院工作人员能够和自己进行一个公开透明的交流,就事实本身进行一下讨论。
本网(中国江苏网)记者从论坛版主处得到一份来至于清浦区人民法院的删除帖子的公函,公函中称:由于曹先生的案件正在执行,如有不公可以举证上诉。原件如下:
有网友在曹先生帖子后面发表了各自的言论:有的认为是法院不作为,有的认为曹先生是抄袭一些类似的新闻事件向炒作自己。
本网记者连线了相关的律师,贾律师认为:本次事件中,曹先生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的话,应该采取正当的方式和方法去处理该事情。如果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可以上诉到该级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曹先生对此案件的判决“不满”,将此事件的矛头直接导向了当地的法院院长,并在网上发帖进行“抨击”。如果情结恶劣的话,曹先生的行为会触犯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虽然说我国公民有“言论自由”但是这种自由是在法定范围内的,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曹先生应该对自己的一些“过激”行为产生的后果预知到。通过这个事件,我们也能看到,对于目前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情,采取一些正当的手段来满足在法律上诉求是相当重要的,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情况出现。
本网记者将进一步追踪报道该事件。(戚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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