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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政法保障公众享受邮政普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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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qffc 发表于 2009-5-22 22: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邮政局行政法规司司长达瓦今天(21日)就宣传贯彻
邮政法
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保障和规范公众享受邮政普遍服务,是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邮政法的核心内容。
邮政普遍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民通信权的基本措施。按照新邮政法的规定,信件寄送、单件重量不超过5000克的印刷品、10千克以内的包裹和邮政汇兑业务,都属于公众应该享受的邮政普遍服务范围。新邮政法规定,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给予补贴。达瓦解释说,这意味着邮政普遍服务由政府买单。邮政普遍服务的资费由国家定价,实施低价政策,保证让每个公民都能够享受得起。

达瓦说,新邮政法规定为公众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原则是: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同时,要求企业接受公众监督。新邮政法第一次提出了邮政普遍服务邮件损失的概念。明确规定,因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的平常邮件损失,邮政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挂号信损失,赔偿所收资费的三倍。(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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