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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稽征所长滥用职权造成3000多万损失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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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son8189 发表于 2009-5-27 07: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洪雅一交通稽征所长滥用职权造成3000多万元损失被判无期徒刑  
新华网成都5月26日电(钟成、蒋麟)四川洪雅交通稽征所原所长杨勇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5次采取以小吨位车籍资料,为6家公司和个人提供2069张缴讫凭证,造成国家少征养路费、货附费共计3277万多元,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其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同伙刘亚军被判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杨勇智从2007年7月担任四川省洪雅县交通稽查征费所所长,通过朋友关系,杨勇智认识了湖南人刘亚军。刘亚军向杨勇智提出在洪雅县购买其公司车辆养路费,杨勇智表示同意,并约定了征收比例。
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杨勇智利用担任洪雅县交通稽征所所长职务之便,先后五次,采取以小吨位车籍资料入账征收养路费,套出空白的养路费缴讫凭证,将实际运营车辆车籍资料及虚假缴费信息,打印在套出的空白养路费缴讫凭证上的手段,为6家公司和个人提供2069张与征费系统记载信息完全不相符的养路费缴讫凭证。
刘亚军把所打的养路费缴讫凭证,以低于票面价值转卖给其他公司或自己公司的货车车主,从中获利200余万元。随后,刘亚军等人按约定的标准,先后实际转款675万余元给洪雅县交通稽征所和杨勇智,其中205万元转入洪雅县交通稽征所专户,470万元由刘亚军直接转入杨勇智提供的个人账户。杨勇智滥用职权,实际征收标准与现行四川省县级养路费征收标准相差4.85倍,少征养路费、货附费共计3277万多元,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刘亚军无视国家法纪,为谋私利,伪造并倒卖养路费缴讫凭证数量巨大。
案发后,杨勇智主动检举刘亚军的犯罪行为,并承认了个人所得的部分赃款,退回了赃款38.4万元。杨勇智在调查期间检举了刘亚军倒卖养路费缴讫凭证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司法机关抓捕了刘亚军,刘亚军主动退回赃款16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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