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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犯仍是法人代表 这是谁的"荒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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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VYFRPg 发表于 2009-5-27 14: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已经蹲了4年监狱的在押罪犯,却至今仍是一个工厂的法人代表。这一怪事发生在云南昆明。
因为法人代表在押,直接导致该厂没有通过2008年年底工商部门的年审,被吊销营业执照。一边是工厂瘫痪工人无以为生,一边是主管部门以“阻力很大”为由至今不督促工厂更换法人代表。记者采访时面对的就是这一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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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事实:



服刑贪官领工资真是“误发”吗?图片来源:半岛网
新华视点:贪官狱中领工资

安徽潜山县一官员受贿被判入狱半年来,每月仍照常从其原单位领取工资。记者经调查发现,罪犯服刑半年来,不仅照常领工资,而且其公职、党籍也未被开除。近日,潜山县才决定对此事正式处理,但在记者采访过程中,相关部门都认为本单位不存在过错或过失,这令人感到蹊跷。

广东陆丰一在逃通缉犯官复原职当村长
“一名被汕尾市公安局通缉三年的在逃村官,他数罪在身,却在三年后被当地镇政府再次任命为村长!”这不是一个笑话,这是一个真实的事情。记者调查了解到,该通缉犯系汕尾市陆丰市南塘镇一村村长黄明,2005年前因村民不断上访举报,汕尾市公安局在掌握其涉嫌非法转让土地、倒卖土地的证据后,依法立案并批准刑事拘留,与此同时黄明的陆丰市人大代表身份也被依法罢免,从此黄明开始了三年逃亡生涯。当地村民介绍,黄明就任村长一职已有17年之久,其涉嫌非法牟取私利至少超过500余万元。
评论:

贪官入刑还能吃空饷可能源于三中情况

安徽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职务被罢免,服刑开始的半年内竟然每月照常发工资。有关部门已经证实确有此事,系工作失误所致,将全额追缴。

而这位贪官的工资能畅通无阻地进入他的工资卡,且时间长达半年,看来真有必要查一查,是不是有人对吃空饷的贪官特别“关照”?
贪官入狱仍领工资:别再拿“误发”忽悠舆论了
笔者查阅了《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其中规定,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据此规定,曹晓明的单位根本不该再给他发放工资。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韩国文向记者解释说,这是“误发”。他说,“误发”工资有客观原因——曹晓明出事以后正值县领导换届,此事被人淡忘。

时评:谁该对服刑贪官领工资担责?
贪官在服刑期间继续领工资,给人的印象是,他不仅没有因为犯罪行为受到惩罚,反而因此获得了奖励——他在保留原待遇不变的情况下,国家又给了他一份待遇,即承担了他的全部食宿费用。如果我们就是这样惩罚贪官的话,恐怕贪官只会越惩罚越多吧?

网友:

入狱贪官照领工资,一个"误发"就能搪塞?
【进入论坛】

网友来自221.214.210.*:从程序上讲,犯人被判刑后,法院要将有关情况通知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纪检部门。人事部门会按规定处理工资并给予相应的人事处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一般应给予开除公职的处分。纪检部门按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所以这绝不是“误发”的结果!

李新月3186: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国家建立了人员和工资计划与预算拨款相结合的制约机制,规定对公务员发放工资实行“本单位人事部门报审编制及工资标准、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核拨经费、银行代发到人、及时足额到位”的原则,统一管理。也就是说,一个公务员要想领到工资,必须经过多重程序,不知道获刑入狱的曹晓明是如何通过这些程序“误”领工资的?[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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