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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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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玲 发表于 2009-5-31 17: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记者崔清新)司法部消息,我国将在今年6月至明年6月开展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中,努力推动地方政府及时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以扩**律援助的覆盖面。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与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相比,法律援助覆盖面还是太小,不能适应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比如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用地膜、农机具造成的种植业、养殖业损失,迫切需要得到法律援助,但是在大多数地方都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这位负责人说,这次活动中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之一的“努力扩**律援助覆盖面”,主要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推动地方政府及时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近年来,一些地方放宽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如确定为低保标准的1.5倍,或者是低收入标准。有的地方还规定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应当被认定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适合本地的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
二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推动地方政府针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努力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补充事项范围,及时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这位负责人说,进一步扩**律援助覆盖面,更多的困难群众将被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在更多的事项上得到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从而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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