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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男子拐卖亲生子被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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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vgilh 发表于 2009-6-1 17: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广州6月1日电(记者孔博)东莞一名男子与前妻离婚后仍同居,期间生下一名男婴,该男子心生歹意,竟以23000多元将尚未足月的亲生子拐卖给他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近日判处这名男子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肖向阳与前妻王某于2005年7月12日离婚,但仍在东莞市大朗镇杨涌村一出租屋同居生活。2008年10月21日王某生下一名男婴,其后肖向阳生出拐卖自己亲生子的念头,遂于2008年11月9日上午打电话联系到吴某,谎称其妹妹刚出生的婴儿想卖给他人抚养,并商定以25000元贩卖给吴某的弟弟,约好于次日上午在东莞市樟木头镇汽车站交易。次日9时30分许,肖向阳见王某母子躺在床上休息,遂以抱婴儿出去晒太阳为由,将男婴带至樟木头车站附近路段,以23612元卖给吴某弟弟,后由吴某带到中山市阜沙镇银河北街暂时抚养,肖向阳逃匿至惠州市博罗县。公安机关经侦查后,于同月14日晚在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石湾村将肖向阳抓获,并于次日凌晨在中山市阜沙镇解救出被拐卖的男婴。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肖向阳以出卖为目的,拐卖自己尚未足月的亲生儿子,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肖向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子女不是私有财产,不能买卖,拐卖自己的亲生子女同样构成拐卖儿童罪。对于本案被告人这种不顾道德、伦理出卖亲生子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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