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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规定小作坊小摊贩管理授权地方人大立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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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海临风 发表于 2009-6-1 17: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6月1日15时,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有一问]食品安全法对小作坊不适用,要各省自定办法。但在中国小作坊要占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主体数量的90%强,一部食品安全法只不过是调节不到10%的大企业,有意义吗?
[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司长 许新建]《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关于小作坊和小摊贩的管理授权地方人大来立法解决这个问题。《食品安全法》本身对小作坊、小摊贩也有一些要求,但是这个是授权地方人大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管理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食品药品稽查专员 钟秀明]《食品安全法》里专门有一条,就是具体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有关的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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