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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城市邮政营业时间每周不得少于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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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AjEgJj 发表于 2009-6-4 21: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6月4日电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今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宣贯修订后的《
邮政法
》 保障普遍服务 推动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与网友在线交流。马军胜表示,修订后的《邮政法》规定,城市里的邮政营业场所每周营业时间不少于六天,投递邮件每天至少一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的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五天,投递邮件每周不少于五次。

马军胜介绍,修订后的《邮政法》共九章八十七条,与原《邮政法》相比,修订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如下几方面:一是较为全面地增加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和措施;二是确立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严格快递业务市场准入;三是补充、完善了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的制度和措施;四是修订了邮政业务资费的制定机制;五是修订了邮政企业专营业务的规定;六是明确规定了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建立了相关制度;七是完善了损失赔偿的有关规定;八是充实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马军胜介绍,这意味着新的《邮政法》对新时期整个邮政工作的规范,意味着国家一定要加强普遍服务,一定要强化市场监管,一定要保护老百姓的权益,一定要促进行业发展。这是国家立法的宗旨和出发点。

马军胜说,通俗讲,普遍服务就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资费,由邮政企业向社会提供的一种最基本的邮政服务,也是老百姓享受最基本的通信权力。因为在中国,特别是边远地区,邮政是为数不多的、持续提供公共服务的一个部门之一。普遍服务,世界各国的《邮政法》都把它作为核心服务,谁办邮政,普遍服务是第一位,是重中之重。

《邮政法》对普遍服务做了哪些规定呢?他介绍,首先明确了普遍服务的承担主体是邮政企业即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第二,明确了普遍服务提供的范围。一是信件、明信片,二是5公斤以内的印刷品,三是10公斤以下的包裹,四是邮政汇兑。第三,规定了普遍服务的服务标准。第四,政府对普遍服务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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