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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一棍子打死全国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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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iBilK 发表于 2009-6-8 21: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昨晚向媒体通报,广州警方4日接到市民林女士关于被抢后向一名交警求助遭拒绝的投诉后,高度重视,成立由监察、督察等部门组成的专责调查小组,对此事件涉及的当事民警等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6月6日《羊城晚报》)
交警拒追贼”事件发生后,众多时评作者像见到臭鸡蛋的苍蝇,紧锣密鼓地对事件进行了评论,主要有两大观点。一种观点是一棍子把所有警察全部打死,似乎这个交警就代表了所有的警察,搬出法文规定,搬出国家大义,将全国的警察痛批一顿;另一种观点认为交警拒追贼也有无奈,抓小偷是民警的事,交警的主要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而且怕受伤是人之常情。
对上述两种观点,笔者皆不赞同。
首先,那位拒追贼的交警只是个案,他不代表全国的交警,更不代表全国的警察。有些时评作者喜欢以点带面,看到一个交警的渎职,就认为所有交警都是这样,进而认为所有的警察都是这样,这显然有失偏颇。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负面新闻比正面新闻永远都更受关注。他们做了再多贡献,人们会认为那是应该的,而做错一件事,就会大受批判。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交警和警察还是很负责的,有了他们的努力工作,我们的交通才能畅通,我们的社会治安才得以稳定。如今,一个交警不抓贼,全国所有的交警受牵连,显然有失公允、客观。
其次,那位拒追贼交警的做法肯定是错误的,不需要更多的理由为他辩解。东山交警大队的钟警官说:“只要你穿着警服,即使他有枪你也要上”,说的就是警察的责任。“叫你上”并不是叫你去送死,而是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必须要有站出来的勇气,就是要有“亮剑”精神。警察身着警服站在犯罪分子面前,本身也是一种威慑力,同时他们肯定都经过基本的搏斗训练,所以警察站出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一方面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另一方更有能力和机会抓住犯罪分子。
“拒追贼”的交警破坏了“人民保卫者”的光辉形象,相关部门务应予以处理,同时时评作者们在铁肩担道义之时,也要“笔下留情”,毕竟你们是在温暖的书屋中以茶水香烟为伴,而广大的交警则是风里来雨里去,整日吸着汽车尾气。将心比心,某些时评作者们岂可图一时嘴快,伤全国警察之心? (黄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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