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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19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财政法律援助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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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oyo 发表于 2009-6-9 18: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有19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财政法律援助专项资金
新华网北京6月9日电(记者崔清新、张景勇)司法部9日消息,目前,我国有19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财政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初步建立了中央、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经费转移支付制度。
据介绍,政府财政投入是法律援助的主要经费来源。截至2008年,全国有88%的地方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04年以来,法律援助财政拨款年均增长30%左右,2008年,全国财政拨款达到6.7亿元;2005年,中央财政开始下拨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社会筹资渠道不断拓宽,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地方法律援助基金会积极筹措资金,有力地扶持了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工作。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此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说,2004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和制度建设,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和办案补贴标准等“三项标准”制定任务基本完成,确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案件和支付办案补贴的依据。
她说,司法部会同公检法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形成了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公检法司部门的配合工作机制。各地加快立法步伐,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完善了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和案件质量管理等工作制度,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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