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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环保法庭开审贩运濒危野生动植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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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xXrYWS 发表于 2009-6-17 11: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昆明6月12日电(记者王研)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审判庭日前对三起案件进行二审开庭。这些案件分别涉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非法出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眉长臂猿及戴帽叶猴等。
昆明市中院2008年底成立专门的环保审判庭,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及执行实行“四合一”的审判执行模式,并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和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诉讼。
此次开庭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郁恩州用货车运输红豆杉木板198片,木材材积为8.78立方米,一审被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他当庭悔罪说:“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环境造成了破坏,我自愿缴纳2万元,作为破坏环境的弥补。”检察机关建议对郁恩州在3年有期徒刑基础上缓刑。
另一起案件中,5名被告人因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白颊长臂猿、蜂猴、野牛头角、亚洲象象皮、云豹豹皮、巨蜥、黑熊、穿山甲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一审被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法院判处2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2名被告人上诉。
第三起案件也涉及走私珍贵野生动物。余某伙同他人先后从缅甸走私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眉长臂猿2只、戴帽叶猴2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
这三起案件都将择日宣判。据了解,涉及珍贵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的案件,因与破坏国家资源、破坏环境密切相关,也被纳入了环保审判庭的审理范围。这改变了人们“环保法庭专审环境污染案件”的认识误区。通过加强司法的专业化审判,能够对贩运珍贵野生动植物的行为起到一定的威慑和遏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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