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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雇佣同学杀害亲生母亲 新疆一花季少女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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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SUNkk 发表于 2009-6-19 18: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16岁的女孩小娟以500元为报酬,雇佣14岁的同班同学小磊杀害了自己的母亲,而起因只是性格孤僻的她怀疑妈妈有外遇,对不起爸爸。新疆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小娟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小磊有期徒刑十二年。

小娟2007年6月在石河子乡某中学初中毕业,2008年4月在石河子市某中学读高一时休学,同年8月就读石河子某技术学校数控专业。

在乡亲们眼里,小娟的母亲是个能人,是村里一理发店的老板。可在性格孤僻的小娟的心里,她的妈妈是不称职的,不仅经常打骂她,还做了对不起爸爸的事。小娟后来在公安机关供述中说:“我恨我的妈妈,从我八岁时看到她和一个男人在一起睡觉,我就认为她不是我的妈妈了。”

2008年11月9日,小娟和母亲吵架之后,她更恨自己的母亲,老是怀疑自己的母亲要伤害自己和爸爸,遂产生了杀掉母亲的念头。

在课堂上,同学小磊一张借钱的纸条,令小娟眼前一亮,找到了杀害母亲的突破口。
小磊2008年6月在石河子总场某中学读到初中二年级,同年9月就读石河子某技术学校数控专业,学习成绩不佳。其父母对其在校表现缺乏了解,管束不严。在校期间,经常与同学打牌赌博。

2008年11月10日,在课堂上,手头紧张的小磊传出纸条向班里的同学借钱,偿还赌债。纸条传到小娟手里时,她的心激动不已,她从这张纸条看到了实施杀害母亲计划的突破口。于是,她马上回给小磊一张纸条,写道:“你帮我一个忙,给你500元钱。”一个恶毒的计划,就在频繁传递的一张张纸条中慢慢形成……

2008年11月11日上午,小娟让小磊假冒他人名义用公用电话分别给自己的父亲、母亲打了电话,以此来确定父亲是否在家。当天下午,小娟向同学借了部手机,以拿身份证为由请假和小磊一起离开学校。

出校门前,小娟用手机给其父亲打了电话,确定其父亲在外面干活,就和小磊乘出租车于15时许到了家中。两人进了大卧室,为预防母亲报警,小娟先拔掉电话线,然后在家中找到一把长约30公分的单刃刀交给小磊,并让小磊躲在大卧室门口。之后小娟用手机给妈妈打电话,让妈妈回家拿户口本,把身份证号码报给她。小娟的妈妈张敏进入大卧室,小磊即持刀捅刺张敏胸腹部,受伤的张敏与小磊抢夺单刃刀,小磊赶紧叫小娟为其再找作案工具,小娟即去厨房拿了一把削皮刀交给小磊。因削皮刀掉落在地,小磊又叫小娟帮忙。小娟上前将张敏与小磊争抢的单刃刀夺下交给小磊,小磊持刀朝张敏胸部猛捅一刀,并拍击刀柄使刀刃全部刺入张敏身体。后二人逃离现场,张敏因胸腹腔多脏器破裂,引发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

2008年11月13日,小娟和小磊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娟因与其母亲张敏有矛盾而产生杀人之念,伙同被告人小磊持刀共同杀害被害人,非法剥夺了他人生命,被告人小娟、小磊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小娟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小磊有期徒刑十二年。
(闫文陆 张伟森 王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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