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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品成广告 本山告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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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ocixe 发表于 2009-6-25 10: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索赔205万,称在动画广告中肖像权被侵犯、形象受损
(北京)海淀法院消息,赵本山认为一款手机游戏将其小品形象改为动画侵犯肖像权,日前将新浪公司和北京星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205万元。
赵本山诉称,新浪公司和北京星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多家卫星电视台发布广告,宣传其手机游戏产品,并告知消费者可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下载手机游戏,收费为每条短信2元。但广告将他在小品中的表演形象,篡改为动画形象。
赵本山在起诉书中称,广告中的动画形象表现了他的主要特征,公众会据此认定该动画形象为他肖像再现,是采用动画形式使用肖像的行为。并且,该款手机游戏还有不实宣传,众多消费者出于对他形象的认可下载了游戏,但没有享受相应服务,纷纷在网上谴责他,称他与二被告涉嫌欺诈消费者,损害了他的形象。
赵本山认为,新浪公司和星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决定索赔205万元。
昨日,记者致电新浪公司,一名公关部工作人员称尚未接到法院传票,无法发表意见。
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 律师说法
广告形象需当事人同意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冬冬说,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
如果动画形象反映了赵本山肖像,公众可根据动画形象联想到赵本山,且两被告有赢利目的,也未经赵本山同意,那么被告涉嫌侵权。(王殿学 肖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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