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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8月1日起 居住证取代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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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kobe 发表于 2009-6-27 08: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年多时间,历经四十多次修改,6月10日,太原市第八次政府常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正式通过,并将于8月1日开始施行。
目前,常年生活在(山西)省城(太原)的外地人口有近百万,出租房屋登记在册的仅有五万余间。《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从起草、讨论到出台,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6月23日,记者对省城租赁房市场进行了调查走访,并邀请太原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独家对这一规定进行全面解读。”
  现状调查
租房压根不用登记身份
6月23日下午,太原市后北屯村,一座村民自建的4层小楼前挂着“有空房”的牌子,记者以一位租房者的身份走了进去。
房东说:“4楼靠边有一间空房,昨天刚空下的。”说罢,带着记者去看房。房间只有十五六平方米,一张床和一张写字台就已经将屋子挤得满满的。房东拿出的租房合同上,除了注意防火、损坏家具需要赔偿等内容外,记者没有看到任何关于身份登记的要求,房东也没有要求记者出示身份证。
不仅城中村如此,在市区一些小区租房同样不需要登记身份。
在太原一家公司工作的临汾人程鹏,大学毕业三年多一直租房居住,当记者询问他租房是否出示过身份证等证件时,他有点纳闷地说:“没有啊,哪有房东看这个啊。”
记者在走访中还发现,许多城中村的出租户竟然不知道自家住的是什么人、做什么的,甚至连名字也没有多问过,只要对方按时交房租就行。
早在上世纪50年代,在户籍管理中就有暂住人口的说法。上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人、财、物大流通,于是有了流动人口的概念。现在,太原市公安局一改过去的说法,将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太原居住的人口称为“非本地户籍人口”。这一叫法,比流动人口更规范、准确,比暂住人口更人性化。
新规亮点解读
1 居住证将全面取代暂住证
凡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到太原市居住的人员都需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当在到达现住地3日内,持身份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年满16周岁拟居住30日以上的人员应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居住未满30日的人员按照实际情况可以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实行一证多用,其使用功能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内容。
【解读】今后在太原,居住证将全面取代暂住证。办理居住证的主要目的是,便于公安机关展开户籍、治安管理,并为非本地户籍却常住太原的居民参加有关社会公共事务和享受规定的服务提供方便。
现行的暂住证每年登记一次,有效时限短。居住证将根据居民实际居住情况分别设置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期满后可延期或换领。
过去,就是因为户口不在太原,给许多在太原工作和生活的外地人带来不少麻烦。孩子上小学得交借读费,大人上不了社会保险,年满70周岁的老人坐公交车也不能享受免费……现在,“一证多用”的居住证具有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功能,让这部分人群尽可能多地享受与太原本地人同等的待遇。据介绍,今后与此相关的一系列配套措施将陆续出台。
2 连住五年可转常住户口
连续居住5年以上并申领居住证的,经当地公安机关审定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可申办太原市常住户口。
【解读】这一条款打破了购房、没有学历等限制。即使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工,也可以拥有太原户口。
对此,起草者这样解释:一个人既然已经在太原连续居住了5年,说明他的主要社会生活全在这里。如果单单将其户口留在户籍所在地,长期的人户分离不仅不利于居民办理相关事务,对于公安机关的管理也是一大困难。出台这一规定,既是顺应民意做出的政策调整,同时也期待这一举措能提高居民的户籍意识。
从2003年开始,太原市的户籍改革不断深入。从最初的购房落户,到大中专毕业生自由落户,再到现在持居住证达到一定年限便可落户。落户太原的条件越来越宽,太原也敞开胸怀,迎接更多新太原人的到来。
3 城中村小旅馆实行日租房管理
城中村村民自建房屋出租,按照“日租房”进行管理,准确地登记、传输居住人员的信息。
【解读】近年来,随着城市化改造的深入和实际需求的增加,城中村小旅馆如雨后春笋般多了起来。警方调查后发现,这些小旅馆基本属于无证经营,人员混杂、管理混乱,一些甚至成为流窜作案和违法犯罪人员的藏身处。
“日租房”这一概念,是由北京警方率先提出的。因为拥有相同的特点,太原警方将其借鉴过来,用于城中村小旅馆的治安管理中。将日租房作为出租房屋的一种特殊形式,要求对租住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信息传输至公安部门。
4 租赁人员信息进行网络管理
公安机关将建立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的登记、统计等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城中村日租房将与公安机关建立网络系统,及时传输居住人员登记信息。社区、村委会对辖区内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进行登记,采集信息并录入管理系统中。房屋中介机构提供房屋租赁中介服务的,应定期将登记情况报送公安机关。
【解读】目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正在开发建设中,不久就可以投入使用。这一系统将城中村日租房、小区出租房屋、房屋中介机构三者联系在一起,纳入统一的管理中,真正实现以房管人。
  声音
“给外来人口最大限度的平等和服务。”
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说。他表示,居住证的办理不但能让所有的人纳入管理,从而维护更多人的权益,也是为建设宜居城市良好社会环境的一种保障。更重要的是拥有居住证的人群,除了没有太原常住户口,所享受的基本权益都没有区别。
“谁家的房?住在哪里?都会有民警上门登记。”户政管理支队支队长
武润表示,完成外来人口信息化登记后,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查询到租房人的登记信息。即使有犯罪分子企图躲在出租房里,也难逃警方的追捕,从管理延伸到为更多人服务。
具体处罚规定
新规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非本地户籍人口不按规定进行登记、申领居住证的,处以警告,并可处50元罚款;
(二)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居住证的,收缴居住证,处以每证200元罚款;
(三)用人单位、经营业主或者学校不按本规定为非本地户籍人口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雇用无居住证人员的,每发现一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出租人不按本规定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口的,责令停止出租,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及时报告的,责令停止出租,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擅自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房屋中介机构提供房屋租赁服务,未定期将登记房屋租赁的具体情况报送公安派出所的,责令限期报送,逾期未报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城中村村民将自建房屋按日出租,出租人未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网络系统的,责令停止出租,并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七)城中村村民将自建房屋按日出租,出租人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网络系统,但未及时准确传输居住人员登记信息的,责令停止出租,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边治国 杨晶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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