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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地公司原董事长一审被判刑5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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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owvkv 发表于 2009-7-4 10: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侵占公司160万买宝马,6套被法院查封房子140万脱手
引起广泛关注的有新进展!昨天上午,广地公司原董事长杨勋崇案在番禺区法院宣判,法院判处其犯有职务侵占罪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刑5年9个月。对此,杨勋崇本人及其家人均不服,表示将提出上诉。
指控一:165万购宝马给妻用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5月,杨勋崇利用担任广东番禺广地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以借支方式从广地公司支取了165万元购得宝马小轿车一辆,给其妻子刘某使用。
其后,杨勋崇向广地公司归还了5万元。同年8月,杨勋崇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用两张建筑安装发票(合计160万元)以列支开发成本的形式抵销了上述借支款,以此方式侵吞了广地公司160万元款项。
  指控二:6套查封房140万脱手
公诉机关还指出,1999年至2003年间,广州市番禺三建筑工程公司(下称三建公司)与广地公司签订多份合同,承建广地公司发包的公寓楼及商住楼工程。后来,广地公司未按约付款,多次催讨未果后,三建公司向番禺区法院起诉,并提出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了广地公司位于广地花园内的咏湖轩B4栋3B等6套房产,并根据双方协议先后作出两份调解书,说明广地公司向三建公司共支付1661万元,并由广地公司承担10余万元的诉讼费。
2003年4月,因广地公司未能按期还款,三建公司依据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同年6月,杨勋崇明知上述6套房产已被查封,仍授意将其销售,以140余万元卖给他人,导致法院无法对该房产进行处理,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辩解:购车款是分红卖房不知情
昨日庭上,杨勋崇否认控罪。他辩称,涉案宝马车虽然是登记在其妻名下,但那是广地公司日常使用车辆,并没有侵占。同时,广地公司出售已被法院查封房屋的事自己并不知情。
番禺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杨的妻子刘某并非广地公司的股东或员工,但其日常占有和驾驶涉案宝马车,同时杨勋崇使用了与其借支款实际开支无关且没有实际发生工程的2张建筑工程发票予以冲销、平账,导致广地公司丧失对上述160万元借支款的追偿权利。
至于杨提出对出售查封房屋不知情,根据其公司销售部员工何某、公司副总吴某等证人证言,其本人对此是知情的,并在协议上亲笔签名,有笔迹鉴定证实确为其亲笔签署。因此,认为杨是明知售卖房产属查封的。
综上,法院宣判,杨勋崇犯职务侵占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判5年9个月。(王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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