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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 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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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uxcsdQ 发表于 2009-7-4 10: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太原7月3日电(记者杨维汉)革命战争年代,各革命老区红色政权中的审判机关,在司法条件非常艰苦的情况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探索创建新型的人民司法制度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人民司法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3日,在山西长治召开的第二届“革命老区法院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
  人民性决定了司法为民是人民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陕甘宁边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成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标志,对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和审判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其简便利民、注重调解的做法在世界上被誉为“东方经验”。
  “人民司法的终极目标就是要不折不扣地合乎民心、顺应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丰富内容,也最终聚焦在司法为民这一点上。”沈德咏说,人民法院一切工作都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要在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坚决克服特权思想,杜绝衙门习气和官僚作风,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人民司法的亲和力。
 沈德咏说,“目前,新形势下的人民司法事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人民法院既要尊重传统,发扬光大人民司法的优良作风,又必须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展,赋予人民司法新的时代内涵。当前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还存在许多问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需求和期待,迫切需要加以改革。”
 今年初,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结合新时代的特点和要求,在前两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具体要求。纲要充满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在多方面提出了改革和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要牢牢把握改革的指导思想,从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紧紧抓住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能力、司法权威的关键环节,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改进的司法问题。其次,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检验,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第三,要在紧紧把握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和司法工作规律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因时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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