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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案二审维持原判11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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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8101 发表于 2009-7-6 10: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9月20日23时许,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发生一起特大火灾,经龙岗区消防部门全力扑救,火灾很快被扑灭,事故共造成43人死亡,88人受伤,其中51人需住院治疗。 新华社记者王传真摄
新华网深圳7月5日电(记者王传真)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因深圳舞王俱乐部大火被起诉,一审被判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执行11年刑期。陈旭明不服并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陈旭明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陈旭明是因深圳龙岗舞王俱乐部大火案受刑事处罚的最高公职人员。深圳市盐田区法院今年1月20日在一审宣判书中指出,被告人陈旭明负责对龙岗区内歌舞娱乐场所隐患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组织部署和检查督促,未能积极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舞王俱乐部长期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治安问题严重、消防设施不合格等各类隐患和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整治;龙岗区舞王俱乐部自2007年9月8日开业以来,一直未取得消防验收许可、《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且在经营期间治安问题严重;2008年9月20日,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达271245元;陈旭明在担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副局长期间,3次接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宴请并收受其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万元;一审判处陈旭明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执行11年刑期。

一审判决后,陈旭明不服,并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陈旭明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深圳“9 20舞王大火”6名责任人一审被判刑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13日依法对深圳“9·20舞王大火”6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宣判。
据法庭宣判:龙岗区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原所长杨周武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合计刑期1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深圳"舞王"大火幕后调查:警察股东"善于摆平事情"

9月20日22时49分,深圳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内一把自制礼花弹手枪像往常一样对天一射,酿成了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祸。烟花引燃了天花板的聚氨酯泡沫引发火灾,三百多名在场人员惊恐逃命,有毒的浓烟和踩踏造成44人死亡、数十人受伤。
一家被群众公认为当地“规模最大、名声最响、生意最火”,但同时也是“治安难点”的歌舞厅,为何能在没有证照的情况下经营长达一年多?“舞王”火灾背后到底隐藏着哪些不可告人的秘密?《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就此到当地明查暗访。

舞王大火案:让人想不通的“玩忽职守”

深圳舞王歌舞厅大火一案,调查结果出炉,涉案七个官员被起诉,最引人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媒体上广为流传的深圳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家藏千万,并持有舞王干股的事情,不符合事实。第二,七人之中,只有三个人收受贿赂,一个警察,收了3000元,一个副局长,收了6万,一个派出所所长,收了30万。其他四人,则一尘不染,就是单纯的玩忽职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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