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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贩卖巨量“迷幻药”毒品 4人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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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souqn 发表于 2009-7-6 10: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福州6月26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对一起贩卖“麻古”(俗称迷幻药)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金宣、李维良死刑;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董云诗死刑;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金飞、李华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仙贵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同案人徐某生(另案处理)将海洛因2450克交给张金宣,委托其贩卖。
同年10月间,张金宣经李维良介绍认识李华,李华同意为张金宣贩卖海洛因。张金宣遂指使郑金飞抵达成都接应运输的海洛因。
同年11月6日,张金宣将全部海洛因与桂圆干混杂伪装后通过物流公司托运至成都,之后到成都,与郑金飞一同前往该物流公司领取了海洛因。随后,张金宣将这些海洛因以42万元的价格贩卖给李华、王仙贵。
其间,张金宣又与李华商谈从云南购买“麻古”运到成都贩卖事宜。据了解:麻古毒品俗称为“唠嗑药”“抢劫药”“强奸药”“迷幻药”,其主要成分是冰毒,一种加工后的冰毒片剂,外观与摇头丸相似,具有很强的成瘾性。服用后会使人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极度兴奋,能大量耗尽人的体力和免疫功能。长期服用会导致情绪低落及疲倦、精神失常,损害心脏、肾和肝,严重的甚至导致死亡。
2007年底,郑金飞、张金宣先后到达云南德宏州芒市与李维良会面商谈,由李维良出面与缅甸联系购买10万粒“麻古”,郑金飞付给李维良30万人民元币购毒款。
同年12月底,张金宣收到10万粒“麻古”后,雇请董云诗将毒品伪装到杉木中并从芒市运输到云南。
2008年1月,郑金飞在张金宣的安排下雇请货车将混杂“麻古”的杉木运抵福建莆田。郑金飞到莆田黄石接应“麻古”时被当场抓获,警方并当场查获毒品“麻古”9362.4克。张金宣、李华、董云诗、李维良、王仙贵也分别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还查明,2003年期间,张金宣伙同他人贩卖海洛因20块、净重715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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