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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基层探索矛盾纠纷调解“出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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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mdo 发表于 2009-7-20 19: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李荣7月20日报道:记者近期在上海基层采访时了解到,一些区县乡镇街道正在探索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的新机制,有的变坐等纠纷上门的“门诊制”为“出诊制”,在第一时间和第一地点实施从倾听到回访的“五步调解法”;有的则与“社区法官”及巡回法庭结合,形成纠纷化解的综合平台。其目标都是让调解发挥第一道防线的“过滤”作用,把矛盾化解在萌芽和初发阶段。
在上海远郊金山区的吕巷镇,镇上司法所负责人对记者说,等村里的矛盾“闹”到镇上来,这个纠纷肯定已经闹大了,化解起来就要化几倍的精力。而且农村地域广,老村民步行到镇上,少说也要2小时,本来就是闹矛盾来讨说法的,再加上一路的辛苦,那就“怨上加怨”。所以这个镇就开始探索矛盾调解的新机制:调解员“门诊”少一点,“出诊”多一点。
吕巷镇司法所首席人民调解员谷志荣如今一半以上的工作时间都在村民家里、田间地头和工厂车间。他说,“出诊”调解,不是增加负担,而是更为省劲了,矛盾刚一露头的时候,解决起来最容易。在矛盾现场,能了解更多的东西,有更直观的认识,调解的“灵感”也更合情合理。像邻里之间的过道纠纷、大门进出的纠纷,不到现场,连东南西北都搞不清,怎么调解呢?
老谷有一个现场“五步调解法”,如今已在沪郊金山区全面推广。第一步是听,就是听取纠纷的基本事实介绍,依靠村里或居委会调解组织查明事实,必要时在“出诊”时予以补充查证;第二步是攻,即明确纠纷的主要矛盾方和主要焦点,“背靠背”调查摸底,对主要矛盾方进行主攻,单独调解,拿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第三步是调,即在做通主要矛盾方工作的基础上,正式开展现场调解,并吸收有关群众旁听,以达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第四步是书,即调解成功后一律当场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强化“出诊”调解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加强当事人严格履行调解协议的自觉性;第五步是访,即调解成功后进行回访,巩固调解成果。
调解是矛盾化解的第一道防线,而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这两条防线也在上海社区尝试整合,互相借力。杨浦区的一些社区内,司法资源与人民调解形成“前店后厂”式的紧密配合,通过委托人民调解、配备社区“法官”、设立社区巡回法庭,尽量减讼、息讼,力争在有条件的地区达成“无讼”的目标。即使少量纠纷最终进入诉讼通道,也可以在充分吸收调解法定成效的基础上,以最快程序及最低社会成本达成诉讼结果,使得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社会矛盾在“第一时间、第一落点”即时就地化解,减轻上访等矛盾上移渠道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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