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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刚性”问责提升办案质量 瑕疵案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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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发表于 2009-7-21 19: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北省公安厅日前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意见》规定,为有效杜绝错案,实行瑕疵案件责任倒查制度。对于因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违法行为造成错案的,责任民警要辞退,主管领导要免职;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责任人员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要到省厅接受诫勉谈话。对于因责任心差、业务能力低造成案件被检察机关做不起诉决定、审判机关做无罪判决或案件长期得不到依法处理的,或因执法问题引发群体性、重大上访事件的,责任民警调离工作岗位,主管领导免职,后果严重的,视情节予以辞退。

《意见》要求,今年7月底前,全省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均要成立办案指导机构加强对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办理刑事案件,严格实行接报案首接责任制、主办侦查员责任制、刑事案件四级把关制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研究制。同时,为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推行重大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刑事办案网上运转、网上监督制度,并建立公、检、法办案协商工作机制。

为使《意见》落到实处,河北省公安厅将在每年组织的命案质量考核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通报,问题严重的或同一民警连续两次出现问题的调离工作岗位;同一办案单位,三次以上出现严重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免职。对考核的结果,以省厅的名义通报全省,同时通报给同级党委、政府。对考核成绩后四名的市,刑侦部门负责人要向省厅做出书面检查;连续两年排名后四名的市,市局主管领导要向省厅做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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