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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应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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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oCDBrb 发表于 2009-7-24 21: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西安7月24日电(记者许祖华)鉴于一些较大型火灾多发生在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陕西省在新修订的《陕西省消防条例》中规定,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鼓励、引导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陕西省11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24日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消防条例》,条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当配置必要的逃生、救生器材,在明显位置标明紧急疏散警示;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具有阻燃标识;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按规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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