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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金座公司非法集资4.7亿元 已有8名高管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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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dffd 发表于 2009-9-11 19: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昆明9月11日电(记者李倩)备受关注的云南金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座公司)非法集资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检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正式批捕金座公司的8名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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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检察院10日举行新闻通报会称:经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截至8月17日,金座公司共吸纳19820人投资,非法集资金额高达4.7亿多元。
为查明该案,昆明市检察院专门成立了“处置金座公司非法集资案件督导小组”,五华区检察院抽调精干人员全程提前介入,及时掌握案件的侦查情况。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5年10月25日,犯罪嫌疑人包崇华和高德敏注册成立了金座公司,经营范围是农业科技开发、研究、咨询及技术转让、饲料销售。该公司成立后,面向昆明市不特定人群主要是中老年人,广泛进行虚假宣传,对外宣称是中国境内首家规模化种植高新农业科技企业,系中德、中美合资香椿林业产业项目,主要经营农、林、牧、药立体农业复合型产业。业务分布在昆明、楚雄等地,每个基地都分别种植有几百亩乃至上万亩的红油香椿及金银花、板蓝根、益母草等活体植物。此外,还有大规模的野猪、獭兔、生态猪、生态鸡养殖基地和大型山庄、度假村。该公司广泛动员客户投资上述产业,并承诺按投资期限的不同可返利8%至15%不等,投资期满后,不仅可收回成本还可获得高额利润回报。
昆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滕丽称,金座公司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审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活动,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银监局依法认定为非法集资。金座公司非法集资性质恶劣、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及受害群众多、涉案地域广,社会危害后果十分严重,上述8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的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应予以逮捕。
这8名犯罪嫌疑人包括金座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财务部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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