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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下发通知治理干部选任中的拉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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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523000 发表于 2009-9-23 22: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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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和省委的要求,(山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和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开展治理拉票行为专项行动。太原市对《通知》进行了转发。
《通知》指出,拉票贿选是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表现,要以最坚决的态度与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斗争。各种各样的拉票行为,既败坏了党风、干扰了干部选任工作、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的蔓延,也损害了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成为当今社会一大公害,是党的组织所不许,纪律所不准,社会所不齿,群众所唾弃的行为。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拉票行为的危害,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警惕性。
《通知》对拉票行为的认定如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
《通知》要求建立反映干部调整中拉票问题的专办制度,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组织若干查核拉票行为小组,从快从严办理、认真查核群众反映的拉票问题。查核办法为"十个一律",即:凡受理的反映具体、线索明了的拉票行为,一律安排调查核实;凡干扰阻碍调查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停止职务;凡经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一律给予严肃处理;凡在推荐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一律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凡在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是考察对象的,一律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凡在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拟任人选的,一律取消拟任人选资格,已决定任用的,取消任用决定,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凡经查核属实,情节严重的,一律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作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的组织处理;凡受到组织处理的,一律在两年内不得提拔,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凡在选举中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一律依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凡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或接受拉票人的利益,同样属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一律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立即召开班子成员会议进行专题学习讨论,扎实做好有关纪律规定的学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五个首先",即:要求别人提倡的自己必须首先提倡,要求别人遵守的自己必须首先遵守,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管好的自己必须首先管好,要求别人不干的自己必须首先不干。(麻毓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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