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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改”进私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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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小优 发表于 2009-11-2 13:5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林蔚
近期有两条分别发布的消息,当把它们结合起来读时,很有点意味深长的意思。一条是国家统计局对平均工资统计进行改革后首次发布的“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7071元”;另一条是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包含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内容的“收入分配调节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待批”。前者好像是后者的注脚,后者又仿佛是对前者的某种回应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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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历来是个敏感而令很多人不满的问题。但是,坦率地说,若非看到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相信很少有人知道私企员工的收入竟会低到这样的程度。1.7万元,在生活成本越来越高的北京,也就仅仅能保证一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
长期挤压劳动者收入对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多年持续下滑的居民消费率和严重不足的国内需求,就是明证;对社会稳定和谐所构成的威胁和损害更是不言而喻的——贫富矛盾日深,仇富情绪加剧,恶性案件频发等,就是明证。
国家发改委力推收入分配改革,明确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表明党和政府已充分认识到了问题的严峻性,并决心破解。对所有劳动者而言,这无疑都是个值得热切期盼的福音。
不过,需要社会各方面给予特别关注的是,理论上对所有劳动者都是福音的收入分配改革,在多大程度上能真正让私企职工们得益?这场由政府推动的收入分配改革,是否能真正“改”到私企去?
显然,在现有体制下,要让国企给职工涨工资并不难,行政指令还好使,可“行政”无法“指令”私企。而在劳动力处“买方市场”、劳动者手上缺少足够的与“资本”谈判砝码的现阶段,指望老板们将花1.7万元能搞定的事自愿提价到2万或更多,难。
改革的推动者将有怎样的具体举措跟进?从以往的经验看,至少仅仅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来限制老板们打压员工工资,对员工增加收入基本没意义;靠提高个税起征点来提高职工收入,更不靠谱。
曾有言论认为,有必要在宪法中恢复“罢工自由”的内容,使劳资双方的博弈力量趋于平衡。这肯定是个不无道理的观点,但确实有点刺激人们神经。笔者以为,不论怎样,要使私企提高工人工资,确实要对其加以外力的“逼迫”,使劳方拥有与资方“谈判”的合法而有效的手段。为此,政府应早作设计和安排。不然,收入分配改革对于全国六千多万名低收入的私企劳动者很可能又是一场画饼充饥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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