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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竹芳回顾21年的最感动、最痛苦、最遗憾、最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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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d 发表于 2009-11-6 12: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11月5日电 11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元明、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谭虹、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杨竹芳做客新华网,向网友讲述杨竹芳铁骨柔情诠释职业忠诚的感人事迹。

访谈进行中新华网 杨刚 摄
[主持人]:那说完最难忘的,在这20年当中您最感动的是什么呢?
[杨竹芳]:最感动的应该就是说我干出了成绩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嘉奖和鼓励。每一次做出成绩之后,我们院党组都会给我一定的荣誉进行表彰。特别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我的鼓励更大,这也是令我最感动的事情。
[主持人]:厅长我觉得这份鼓励实际上是她应该得的。
[元明]:对,在昨天我们座谈会的时候我也讲了四个字,我说杨竹芳同志所获得的这些荣誉是“实至名归”的,是用她21年的检察工作经历换来的,她也付出了很多的心血。
我觉得我们现在树立典型的这种导向是非常好的,就是要树立一些在平凡的岗位中默默无闻奉献做出不平凡业绩的同志,并不一定要有惊天动地、轰轰烈烈的业绩。包括她说话也是很朴实无华的,包括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也是慢慢从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并不是背背书就可以得到的。确实如我刚才所说的这个典型是可以学的,而且也是充分可以相信的。
[主持人]:基层的典型实际上才是更有说服力的。那杨科长,您在这20多年里最难忘的最感动的都说了,那您最痛苦的事情是什么呢?
[杨竹芳]:最痛苦的应该就是有难点吧,就是有些时候有些案件办的时候因为是新问题,有时候是很难把握的。另外案子也要把握好事实和法律观,有时候审查下来案子我们觉得就是犯罪嫌疑人犯的罪,但是罪名和事实之间不能形成统一,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实施逮捕。这时候一些被害人和其家属就不能理解,这时候他就要申诉或者找你讨说话,因为他认为的事实并不是法律认定的事实,而由于他的法律知识受限他就不能理解,对你进行围攻和谩骂,你不管怎么说、怎么做都不能平息他的这种愤怒的心情,这个时候是我最难过的时候。
[元明]:这也体现了我们基层检察官的难处,有的地方也需要更细致的思想工作,通过爱心来进行工作。不光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感化,包括对被害一方,包括涉及到一些亲属,我们在基层也是提倡进行救助和关怀的,杨竹芳的事迹中也有这方面的,我觉得这样做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是有好处的。
[主持人]:咱们做的检察工作是伸张正义的工作,当有时候证据不足无法进行正义的伸张,让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的时候我觉得作检察官的心里肯定特别难过。那那时候您会怎么处理呢?先不说怎么劝慰别人,怎么劝慰自己的呢首先?
[杨竹芳]:首先让自己先镇定下来,因为要换位思考,就是假如我是那个受害人,我也会是这样的。这样一想也会让自己心情平和下来,就是换一个角度来理解他的痛苦、难过和愤怒,那时候自己就慢慢平和下来,然后才会有更多的心情去安慰被害人或其家属。
[主持人]:在这21年里您最遗憾的事情是什么呢?
杨竹芳:最遗憾的还是有的案件还是被犯罪嫌疑人钻了法律的空子,有的案子法律事实摆在那儿,证据也放在那儿,但是正如刚才所说的没有形成证据链条,还有一个就是法律这方面的规定是一个空白,他的行为没有法律来追究。
[谭虹]:而实际上对社会是有危害的。
[元明]:对,尤其是新型的犯罪。
[杨竹芳]:所以眼看着他逃脱了法律的打击,这也是很令人痛苦的。
[主持人]:那您最幸福的是什么呢?
[杨竹芳]:最幸福的事情就是假如拿到很疑难的案件,经过在五、六天在时限内的努力终于理出了头绪,那是很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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