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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介绍贿赂一个受贿 渝2民警“捞人”未果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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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惠妹o 发表于 2009-11-20 15: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初,张明宪(另案处理)以他人名义在忠县体育馆附近开设“星象电玩”游戏厅。同年3月30日,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忠州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该游戏厅聚众赌博。当晚,忠州中队对游戏厅进行了清查。次日,忠县公安局决定对该赌博案立案侦查。
为逃避法律责任,张明宪通过朋友找到王释锋(另案处理)和万州区公安局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公室民警熊少禹帮忙。4月2日,王释锋、熊少禹等人在忠县三峡风酒店商议后,决定送22万元现金打点办案人员,并通知张明宪送来钱款。当晚,张攀权(时任忠县公安局政委)应邀来到熊少禹的房间后,熊少禹请求张攀权帮忙对张明宪涉嫌赌博案从轻处理。张攀权答应帮忙后,熊少禹随即将12万元现金送给张攀权。次日,张攀权主持研究张明宪涉嫌赌博案,决定将该案由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
2009年春节后,张攀权得知检察机关调查此案,随即将12万元现金退还熊少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攀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12万元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张攀权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熊少禹受朋友委托,为使张明宪“星象电玩”游戏厅涉嫌赌博案件得到从轻处理,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1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罪。(赵 华)
重庆忠县公安局原政委受贿12万元获刑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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