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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临渭区原交通局长雷建民贪污受贿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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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coffee 发表于 2009-11-20 15: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12月份,媒体对临渭区大王乡牛寺庙村和刘柴沟村的通村路建成使用不到一个月即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进行了报道,省市有关部门派出的调查组现场调查后决定,责令临渭区交通局局长雷建民和总工程师张新贵停职检查。今年4月18日雷建民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24日被刑事拘留,30日被依法逮捕。10月15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将其起诉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昨天在法庭上,公诉人称,2005年期间,被告人雷建民利用担任区交通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个人所有的“渭南市华通路桥公司固市镇道路改造项目部”、“青海路桥公司临渭区固市镇道路改造项目部”承建了固市镇渭蒲路、文化路和故小路工程。因临渭区政府拟定给固市镇道路改造工程多拨一些工程款,用于弥补渭北产业园道路建设资金缺口,故实际从临渭区经济发展局拨付给项目部的固市镇道路改造资金达370万元。在该工程上,雷实际支出工程款等各项费用及应得利润共计259.5万元,剩余110.54万元据为己有。
2006年10月至2008年8月,雷建民代表甲方临渭区交通局,与乙方为其个人的四个项目部签订通村路虚假合同15个,共套取出通村路工程款约552.7855万元。此款除上交区交通局、垫付区交通局费用和虚假合同税款329.69万元,剩余223.09万元被其据为己有。
2008年6月,被告人雷建民借区交通局负责修建通村路的机会,以其个人的“渭南市华通路桥公司临渭区区乡路项目部”名义与区交通局签订了桥南镇花园村至综合村6.5公里通村水泥路合同,结清了全部工程款126.7万元。实际修建道路长4.1公里,有2.4公里通过路未修建,但45.25万元税收后工程款被其据为己有。至案发,其贪污的378.89万元大部分被雷建民个人挥霍。雷建民个人总资产中银行存款517.54万元,房产222.04万元,对外借款468万元,四个项目账面余额43.18万元,国债10万元,保险35.24万元,其总资产合计约1296万元。
被告人雷建民总资产收入中家庭纯收入36万元,贷款15万元,受贿现金42.9万元,贪污工程款378.89万元,借款利息123.14万元,银行存款利息36.50万元,四个项目工程利润137.5万元,应付工程款41.5万元,收受礼金51.37万元,被告人雷建民能说得清的财产来源的总收入和总负债合计861.91万元,尚有433.21万元不能说清来源。
记者了解到,雷供述并在自己的笔记本上详细记录了受贿现金89.177万元,购物卡7.76万元。检察机关本着尊重事实的原则,落实50余人,受贿金额为42.9万元(含购物卡),其余的未予认定。
雷建民称贪污“是个违纪问题”
法庭上,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雷建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收受贿赂,且数额巨大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面对雷建民的翻供,公诉人三次提醒他如实陈述,量刑将依据他的认罪态度。在最后辩论中,公诉人认为,雷建民胆大妄为,社会危害极大,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庭审中避重就轻,建议法庭从重量刑。
被告人雷建民陈述的时候说,临渭区财政困难,一些资金都是“争取”来的。自己没有想贪污,只不过是公款私存罢了,套取的资金还有一些工队没有算账。自己的四个项目部东西都保管得很完善。对于受贿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他没有什么说的,说到贪污他自己感觉“最大是个违纪问题”。
进入庭审辩护阶段后,被告人辩护律师还没有谈及案情,就首先指责媒体。他说,媒体对此案的公开报道给审判带来了压力,不知道案情从哪里来的。审判长当即表示,从重庆彩虹桥案来看,媒体的参与有利于司法工作。检方回应道,检察院坚持检务公开,欢迎舆论监督,这样更能公正执法。据悉,会上组织全区40名县处级领导干部、300余名科级领导及各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观看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电教片《法槌下的疯狂》,通报了雷建民在任职期间违纪违法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并为参会的每名领导干部配发了警示教育读本《镜鉴》。区委书记杨炳拓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并恳请广大党员干部对他本人进行监督。(石俊荣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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