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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系列案继续开审 黑老大冉光国被控6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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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女k 发表于 2009-11-20 15: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检方指控称,自2004年5月以来,绰号“冉光二”的冉光国在重庆武隆县白马镇纠集冉勇、彭谚程、张竣、王华等人,采用暴力手段,与余阗、邵小江等人争夺势力范围,将余阗、邵小江等几股势力赶出白马镇。2006年,冉光国在白马镇工矿接待所、白马广场旁等地租房,供其纠集的“小弟”集中居住,并提供住房费用和生活费,定期发放工资,统一准备和保管刀具,并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判刑的“小弟”提供生活费用。
其后,冉光国凭借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白马镇的强势地位,长期开设茶馆聚众赌博、抽头渔利、放高利贷;强行入股蓝德服务公司;违规串通投标,控制白马镇石梁河流域的沙石开采权;强行插手代义红与王邦路之间劳务纠纷、与冉茂亮民事赔偿纠纷的处理;大肆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而冉光国同伙冉勇、彭谚程、张峻、王华等人依其一贯行为,在白马镇随意殴打、敲诈他人、强行收取保护费,从而形成了以冉光国为组织领导者,冉勇、彭谚程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扰乱了白马镇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据了解,冉光国为加强对手下的严密管理,经常组织“开会”,并对“小弟”提出要相互团结、要有性格等要求,对怕事的组织成员予以开除,对违反规定的组织成员予以殴打惩罚等。同时,冉勇、彭谚程、张峻、王华等7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分别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情节恶劣;组织持械聚众斗殴;开设赌场,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提请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冉小峰、刘波、邵小江3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提请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此次庭审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还邀请了10多名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预计该案将庭审一天。 (银雪 杨君相)
重庆打黑大审判已宣判案件:
11月5日,重庆开县黑老大李义一审被判20年 罚金101万。[详细报道]

11月4日,重庆涪陵黑老大周小波二审维持原判20年判。[详细报道]
11月3日,重庆谢才萍(前排左一)等22人涉黑案宣判 ,“黑老大”谢才萍判18年。新华社发[详细报道]
10月21日,重庆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1人死刑1人死缓。新华社发[详细报道]

10月21日,重庆“打黑大审判”第一案宣判,2人死刑2人死缓。新华社发[详细报道]
黎强团伙涉黑案仍在审理中:

10月26日,重庆开庭审理黎强(前排左一)团伙涉黑案。 新华社发[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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