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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教授状告网易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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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十分法 发表于 2009-11-25 12: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授将网易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日前一审判决网易公司书面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害赔偿金1万元。
法院介绍,肖鹰以网易公司擅自将自己拒绝采访的私人通信内容断章取义制作成“清华教授肖鹰:郭德纲才是文化流氓”一文发布在网易网站上,并配发照片,引发网络恶评,致使其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诉至法院判令网易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10万元整。网易公司则表示没有侵权的主观意思,而且使用的报道用语与肖鹰文意一致,不认可侵权,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网易公司的报道行为是否对肖鹰的名誉权构成损害;网易公司是否已应肖鹰要求及时删除了相关报道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网易公司的相关报道是在肖鹰明确表示拒绝采访后作出的,违背了肖鹰的初衷,且报道文章的标题显然对读者产生误导,这篇报道行为损害了肖鹰的合法权益,导致其人格减等,构成对其名誉权的损害。但综合肖鹰亦曾在其博客中刊登相关文章内容等事实,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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