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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臧天朔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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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200y 发表于 2009-11-28 11: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间,臧天朔与孙宝和(已判刑)因经济纠纷不再合伙经营河北廊坊的迪吧,孙宝和于2003年1月将所持迪吧的股份转让他人。同年6月20日21时许,孙宝和以索要尚未支付的部分股份转让款为由,带领多人前往迪吧,因遭到阻拦双方发生口角。孙宝和遂与迪吧总经理吕长春电话约定,双方纠集人员见面。后吕长春到本市臧天朔经营的酒吧,与臧天朔商议该事。在臧天朔的授意下,吕长春纠集近百人持砍刀、铁管等凶器,于同月21日凌晨驾车到河北廊坊火车站广场与孙宝和带领的20余人械斗。斗殴中,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
归案后,吕长春又主动坦白了在本市朝阳区纠集并伙同他人参与另外一起聚众斗殴,并致1人重伤的犯罪事实。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臧天朔与他人产生矛盾后,竟授意吕长春纠集多人持械斗殴,并在斗殴中致1人死亡,3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系首要分子,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及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在对其量刑时酌予考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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