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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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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涛不绝 发表于 2009-11-28 11: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查,2009年6月30日晚,某建筑工程承包人张明宝与朋友在南京市江宁区金盛路吃饭,醉酒后驾驶别克轿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后被警方控制并刑事拘留。
经交警鉴定,张明宝属醉酒驾驶,事发时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381毫克/100毫升。此案发生后,南京检方高度重视,派员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工作,并对案件的定性进行了多次研讨,后于7月15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明宝明知后果严重仍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5死4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辩方律师称此案属于过于自信导致的过失犯罪,请求从轻量刑。庭审结束后,部分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要求法院对被告人进行重判。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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