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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少林藥局”商标被驳 少林寺告国家商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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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yu 发表于 2009-11-30 17: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4年嵩山少林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少林藥局”,申请使用的范围包括药品、食品和沐浴品三大类,最终药品和沐浴品通过了审查被批准注册,但食品类的商标申请被驳回。为此,少林寺向国家商评委提出了复审申请。
商评委在复审中提出,历史上的“少林藥局”最初拥有治疗各病的秘方百余方,主要以为寺内众僧及周边百姓诊断治疗为主要事务。从“少林藥局”的历史沿革来看,以此为商标,容易使消费者理解为治病、买药的处所,而不会将其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商标加以识别,缺乏商标应有显著性。同时其使用在茶、咖啡等商品上,也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性能等产生误认,从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据此作出了驳回决定。
少林寺认为,自己申请的商标文字组合本身在汉语中没有确定含义,仅指“创立于1217年的少林藥局”,而且其已使用700多年,已和原告形成了唯一特定联系。申请的商标注册在“茶、咖啡”等商品上,当其不与指定商品相联系时,人们会想到“少林药局”是与药有关的场所,而当它与特定商品相联系就成为了区别商品来源的标识,所以该商标具有显著性。此外该商标使用在注册商品上并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即使使相关公众联想到药效,也不属于不良影响,人们只会想到茶也具有一定药用价值。据此,少林寺提起诉讼,要求认定商评委的决定错误并予以撤销。(李松 黄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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