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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因车祸流产妇女获赔精神抚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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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99 发表于 2009-11-30 17: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承办法官介绍,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对胎儿进行保护的条款仅限于《继承法》,对胎儿健康权的保护还是空白,此案的判决支持了原告2万元精神抚慰金,更多体现的是对胎儿的保护,是情和法的结合。
今年5月21日早上7点左右,25岁的胡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路上行驶过程中,当他低头去捡掉在车中的手机时,与前方右侧同向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沈某与后座的妻子鲍某双双倒地受伤。23岁的鲍某当时怀有7个月的身孕,当她被送到医院进行救治时,男婴已经胎死腹中。所幸的是,事故中,沈某和鲍某的伤势并无大碍,两人共花去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万余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胡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肇事车车主刘荣也在鲍某住院期间支付了6000余元赔偿款。流产给鲍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打击,鲍某出院后,要求肇事司机及车主赔偿经济损失1.4万余元和2万元精神抚慰金。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没能达成一致意见,鲍某遂将肇事司机、车主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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