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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凶暴力拆迁必须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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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6669899 发表于 2009-12-1 18: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暴力野蛮拆迁的背后,是百姓的血泪。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因拆迁补偿难以达成一致,暴力野蛮拆迁事件时有发生。个别开发商有恃无恐,雇佣没有拆迁资质的公司或者黑恶势力,对拒绝拆迁的所谓“钉子户”,采取恐吓、威逼、停水、断电甚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不顾一切先推倒房屋再说。这些现象损害百姓权益、影响政府形象、制造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暴力野蛮拆迁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公然侵犯。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贵阳警方通报的这起暴力野蛮拆迁中,我们可以看到,11月27日凌晨,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携带钢管、撬棍和封口胶,采取暴力手段破门进入被拆房屋,将正在熟睡的13名无辜群众强行拽上汽车、拖离现场,“准备在拆迁完成后再‘放人’”,致使4名群众受伤。当民警赶到现场时,26间房屋已被2台挖掘机捣毁,野蛮拆迁人员不仅不听从民警制止,反而继续加快拆迁速度。
人们期待对参与暴力野蛮拆迁人员依法给予严惩。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还应看到,开发商教唆他人犯罪,涉嫌构成共同犯罪。近日,重庆市第二人民法院对重庆黑龙房地产集团雇凶伤害致死被拆迁户崔英安、秦万兰之子崔军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黑龙房地产集团董事长向世全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冉启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名被告共同赔偿崔家17万元。这表明我国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开发商雇凶暴力野蛮拆迁的决心。
当今社会已进入利益格局多元、社会群体多元、社会价值多元的阶段,最大特征是利益协调难度加大,社会矛盾交织复杂。雇凶暴力野蛮拆迁现象,暴露了个别人目无法纪、无视他人权益,试图用野蛮粗暴的手段解决利益纠纷的倾向。要把百姓合法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必须依法惩处这些不法分子。
详细报道:贵阳处置暴力拆迁引发违法堵路群体事件 拘24疑犯[网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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